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4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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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15:17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依据山东省公布的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淄博市调整2015年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及计发待遇基数。其中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623元,上限为13116元,比2014年基数有所提高。
淄博市2015年依据省公布的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及计发相关待遇的基数。单位职工以2014年度工资收入作为2015年度缴费基数,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623元、上限为13116元;单位以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作为2015年度单位缴费基数。2014年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383元、上限为11913元。
2、基本养老保险单位12%,个人8%
企业按职工全部缴费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本人上月工资(或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8%,由所在企业在发放工资中代扣找缴。职工个人实际的缴费工资,按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以内的缴费基数确定。
医疗保险:单位10%,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工伤保险的单位20%,个人8%;单位为0.5%~2%,根据社会保险的性质,单位,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障单位按缴费基数的0.7%缴纳,个人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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