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4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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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22:50
在成都个人是可以购买生育保险的,但是条件需为没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纳金额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0.6%缴纳。
根据《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为其职工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6%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人均工资总额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没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的生育保险费由其本人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0.6%缴纳。
扩展资料:
《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第七条 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和人员按规定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后,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生育、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女职工,由社保机构按下列标准拨付生育保险待遇。
(一)生育津贴:以企业上一年度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总额除以365日后,按不同情形分别计算生育津贴:
1、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乘以98日;
2、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乘以42日;
3、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乘以14日;
4、剖宫产增加15日;
5、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日。
(二)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和药品等费用。生育医疗费实行定额结算。
社保机构按前款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费用,用人单位必须用于女职工在生育、产假期间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社保机构拨付的费用不足以支付的,其差额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补足;社保机构拨付的费用有结余的,其结余归入女职工所在单位的职工福利费。
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晚育或母乳喂养增加的产假及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22:51
不可以的。生育保险由单位缴纳。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扩展资料
报销范围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育保险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22:52
个人是不能办理生育保险的,生育保险是企业为员工缴纳的保险。用人单位未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的,造成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其生育保险待遇。
根据《生育保险办法》第十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依法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一条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十二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项目费用。
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指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结扎及复通手术、实施人工流产术或者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第二十四条 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造成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其生育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育保险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