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4 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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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2:47
十级伤残鉴定标准的具体规定:
一、划分依据:
器官部分缺损、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护理依赖。
二、评定标准: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m2以上)。
8、手背植皮面积>50cm2,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积>100cm2。
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1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以上者。
16、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17、双眼矫正视力≤0.8。
1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跟,矫正视力正常者。
22、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矫正视力正常者。
23、晶状体部分脱位。
24、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5、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26、外伤性瞳孔放大。
27、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28、双耳听力损失≥26dB,或一耳≥56dB。
29、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30、铬鼻病(无症状者)。
31、嗅觉丧失。
32、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33、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
34、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5、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6、鼻中隔穿孔。
37、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8、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9、开胸探查术后。
40、肝外伤保守治疗后。
41、胰损伤保守治疗后。
42、脾损伤保守治疗后。
43、肾损伤保守治疗后。
44、膀胱外伤保守治疗后。
扩展资料:
十级伤残鉴定的评定标准:
1、卵巢修补术后。
2、输卵管修补术后。
3、乳腺修补术后。
4、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5、慢性轻度磷中毒。
6、工业性氟病I期。
7、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8、减压性骨坏死I期。
9、一度牙酸蚀病。
10、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划分依据:
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3、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十级伤残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2:47
1、一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内容。2、二级伤残鉴定标准二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3、*伤残鉴定标准*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4、四级伤残鉴定标准*伤残鉴定标准包括: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等更多内容。5、五级伤残鉴定标准五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等更多内容。6、六级伤残鉴定标准六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病(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等更多内容。7、七级伤残鉴定标准七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cm2;颈部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全身瘢痕面积≥30%;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等更多内容。8、八级伤残鉴定标准八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面部烧伤植皮≥1/5;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等更多内容。9、九级伤残鉴定标准九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等更多内容。10、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2:48
)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 cm2以上); 8)手背植皮面积>50cm2,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10)除拇趾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积>100 cm2; 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1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上以者; 16)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17)双眼矫正视力≤0.8; 1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 22)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Ⅰ~Ⅱ(或轻度、中度),矫正视力正常者; 23)晶状体部分脱位; 24)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5)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26)外伤性瞳孔放大; 27)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28)双耳听力损失≥26 dB,或一耳≥56 dB; 29)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30)铬鼻病(无症状者); 31)嗅觉丧失; 32)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33)一侧颞下凳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Ⅰ度; 34)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5)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6)鼻中隔穿孔; 37)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8)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9)开胸探查术后; 40)肝外伤保守治疗后; 41)胰损伤保定治疗后; 42)脾损伤保定治疗后; 43)肾损伤保定治疗后; 44)膀胱外伤保守治疗后; 45)卵巢修补术后; 46)输卵管修补术后; 47)乳腺修修补术后; 48)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49)慢性轻度磷中毒; 50)工业性病Ⅰ期; 51)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52)减压性骨坏死Ⅰ期; 53)一度牙酸蚀病; 54)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