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4 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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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9 11:45
法律分析:当事人凭身份证、代理人凭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即可查阅劳动仲裁记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人事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建立案卷查阅制度。对不需要保密的内容,应当允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查阅、复印。
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二十四条 仲裁裁决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十年;仲裁调解和其他方式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五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保存期满后的案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