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4 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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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7 13:38
2011年2月份,陶勇为了设立帐户、收受回扣和将来隐匿房产,以其本人照片,伪造姓名、年龄等户籍信息,指使凤阳县*西泉派出所所长等人,以“章伟”的名字,帮助其办理居民身份证一张。
拿到“假身份”后,陶勇先后在安徽合肥、江苏南京分别开设了两个银行账户,一个用于存放自己的私房钱,另一个则专门用来收受贿赂。 陶勇任凤阳**后,熊某到凤阳找到他,请其出面联系为蚌埠海螺水泥厂提供石灰石原材料。陶勇就以其岳父李某某的名义和熊某设立凤阳县金成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实为熊吉林一人出资。陶勇利用其担任**的地位和影响,多次向石料供应商所在地的派出所和交警中队相关人员打招呼,要求他们为熊某的石料采购和运输服务给予关照。
其后,陶勇分多次收受熊某给予的分红款2万元、3万元、5万元。2011年,熊某再以给陶勇岳父每月1900元工资的名义,送给其好处费计2.09万元。合计12.09万元。
除了“办公司”牟利,陶勇还大肆收受贿赂,存入自己的“假身份”账户。
2007年,陶勇在担任全椒县*执法局*和*副*期间,安排全椒县*执法局和*等单位在南京瀚东宇先科技有限公司先后购买电子器材,价值25万余元。2009年11月,陶勇调任凤阳县**后,再次安排凤阳县*民警,到南京瀚东宇先科技有限公司购买执法记录仪50台,价值8万元。为感谢陶勇的关照,南京瀚东宇先科技有限公司的汪某将2.8万元回扣款存入其指定的“章伟”银行卡帐户。 被调查期间“照收不误”
陶勇甚至在被相关部门调查后还“顶风作案”。2012年3月,在纪检部门调查陶勇的经济问题期间,陶勇为了弄清被调查的具体内容,找到自己的“合伙人”熊某打探核实有关情况。熊某去时,顺便把公司“分红款”3万元现金交给陶勇,陶勇依然照收不误。
陶勇因被人实名举报案发。2013年1月16日,陶勇案在天长市*开庭,曾经意气风发的他,头发已经基本全白。其因非法收受贿赂15万余元,涉嫌受贿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法庭上,陶勇当庭表示认罪,*将择日宣判。 2013年3月,陶勇受贿、伪造居民身份证一案,在天长市人民*作出一审宣判,其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非法所得及伪造的居民身份证被没收。
一审*认为,陶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15万余元,构成受贿罪,同时其还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应数罪并罚。因陶勇主动投案,构成自首,且案发后退出全部赃款,*对其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