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成本费用与收入配比原则问题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4 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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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8 08:21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原文是这样的
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性基金;
(三)*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可以看出,这里列举的不征税收入是没有成本的,所以不存在与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是否允许列支的问题
对补充问题的回答
可能是对支出和成本的理解不同,造成了你的误解
比如:财政拨款是财政拨给你的,你不需要花钱去买的,就没有成本,支出时做财政支出,财政拨款-财政支出=财政拨款结余,和成本没有关系的
当然,免税收入的支出不能做为成本列支在应税收入中,这个要单独按照上面的公式计算,这样就不会造成重复扣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