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学者对农村金融的定义分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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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4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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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2 02:12
宁波大学商学院熊德平教授在其著作《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协调发展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1月出版,P66-80)以及论文《农村金融与农村金金融发展:基于交易视角的概念重构》(《财经理论与实践》2007年第2期,P8-13;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农业经济导刊》2007年12期P120-126)全文转载)中,针对既有农村金融定义的缺陷,重新定义了农村金融概念与农村金融发展的概念,并基于该定义,形成了系统的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协调发展理论,构建了我国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协调发展的机制与模式,并提出了相关*建议。该概念及其基础上的成果,值得农村金融理论研究、*制定和实际部门借鉴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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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本段农村金融
农村金融准确定义
农村金融准确定义i是研究和解决农村金融发展问题的首要前提。文献分析发现,虽然,农村金融在我国历史悠久,但“‘农村金融’作为一个概念被广泛运用,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事”。并且,长期以来,在“金融,即货币资金的融通”的主流金融观[i]基础上,“农村金融”的内涵似乎只要给“金融”冠以“农村”就能自然地被定义出来。事实上,我国既有“农村金融”概念就是这样生成的[ii],即“农村金融就是农村的金融”(见编者注)这种看似简单明了,实际却是望文生义、同意反复的定义,不仅掩盖了农村金融的自身特性,使之失去了作为独立范畴存在的逻辑基础,而且,存在两个明显问题
二“农村金融”问题
一是“农村的”指向不明
是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还是存在于农村地理空间的?还是从属于农村经济主体的?还是冠以“农”字招牌的?还是在农村从事业务活动的?还是其他兼而有之的?等等这些,其内涵含糊不清。
二是对“金融”的理解流于形式
不仅忽视了“对金融的定义,传统金融理论和现代金融理论是有区别的”,“存在从不同视角对‘金融’所进行的规范性的论证”,其表述粼粼种种,各不相同,“直到今天,……,尚无普遍被接受的统一的理论界定”的事实。而且,沿袭了主流金融观—“金融,即货币资金的融通”,只是概括了金融活动的外表,却将其本质隐藏起来的形式化定义。“有‘望文生义’之嫌”,没有深刻地认识到:“金融的实质其实并不是资金的借贷”,而是“财产(Property)的借贷或财产的跨时(Intertemporal)交易活动”,“‘金融’就是信用转让”的金融本质属性。显然,仅依此形式化的定义,难以把握“农村金融”的内涵,更难以进一步透视出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本质和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的要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