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4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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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13:21
摘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1-21曝光的聊天记录有对方的名字算侵犯隐私权吗您好,亲亲,您的问题我已经看到啦,这道题由我来回答,打字需要时间,请耐心等待一下噢。亲亲,您好。公开社交软件聊天记录不一定算是侵犯隐私。但是未经他人允许公开社交软件聊天记录公开不违法,但是如果公开了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包括:用户名、头像、图片、姓名等,则触犯了法律(隐私权),适用于民事诉讼。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所以这是违法行为噢,对方是可以去*起诉的,亲亲最好不要去做呀。如果您对我的回答满意的话能否麻烦您给我一个赞?谢谢您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