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4 12:19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30 21:43
刑事案件*开庭后二个月以内宣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案件、刑事自诉案件一个月,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两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再延长一个月。最高人民*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决定,可延长一个月,审判实践中,由于*的案件过多,所以延期审理的情况屡见不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30 21:43
对于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在《民事诉讼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审限是从立案开始到判决结案计算的,没有单独从开庭到结案的时间*,这个时间是整个计入审理时限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30 21:44
你好!很高兴能在此探讨一些问题,共同进步,共同发展,共创辉煌!说实话,该问题不好回答,涉及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首先刑事诉讼:第一,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在受理1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第二,对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A,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B,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C,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D,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1个月;第三,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办案期限;第四,人民*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其次,民事诉讼: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请院长批准,批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在上述期限内还未神结,需要延长的,由受诉*报请上级*批准,延长的期限由上级*决定。最后,关于行政诉讼:对于一审案件,*应在3个月内审结;对于二审案件,*应在2个月内审结。还有抗诉、审判监督程序等的审理期限,不知你需要的哪方面的,希望我的回答对你会有帮助,谢谢!欢迎追问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30 21:44
因案件性质和难度不同,所用的时间也不一样.快的案件开庭当天就能结案,如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结案的.一般的是二个月能结案,特殊案件可能时间要稍长.一般三个月都会结案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30 21:45
1、法律对一个案子从开庭到结束的时间没有规定,但规定了从立案之日起到结案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