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如何征收,怎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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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4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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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7:56
土地*是一项计算起来非常复杂的税种,简单说来新政的要略就是把过去的按销售收入低税率(各地不一,一般为1%到3%)征收,改为清算后按增值额高税率征收。这就意味着利润越大,税率越高。这也是部分专家认可国家通过税率*房地产价格的重要原因。
据业内人士介绍,我国现行土地*暂行条例及相关细则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应当交纳土地*。税率为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最低的,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即成本)金额50%的,课税30%;最高的,增值额占扣除金额200%以上的,课税60%。
但在实际操作中,累进税率极少被严格使用。《土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留下了一个“活口”,即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的,可以预征土地*。结果,这一“例外”规定被普遍使用,目前各地土地*征收多采用预征收制。加之土地*是地方税种,各地征收标准不一,一般预征额多为房屋销售价格的1%至3%。这一税率与房地产行业的高利润明显不符。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7:56
土地*:
1、按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缴纳土地*。
2、规定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3、税率的确定四档: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至100%的,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至200%的,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税率为60%。
为计算方便,可以通过速算公式计算:
土地*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0、5%、15%、35%分别对应30%、40%、50%、60%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