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例说明为什么对象的丰富性发展了人的感觉的丰富性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4 11:50
我来回答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02:18
关于中国美学史的研究对象,目前国内学术界大致存在着两种基本思路。第一种思路认为中国美学史的研究对象主要是美学理论和美学思想史。最早,李泽厚、刘纲纪就在其主编的《中国美学史》中提出这一看法,认为,中国美学史的研究对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所谓广义的研究,是对各个历史时期的文学、艺术以至社会风尚的审美意识进行全面的考察。所谓狭义的研究,则以哲学家、文学家或文学理论批评家著作中已经多少形成系统的美学理论或观点作为主要研究对象。这种观点还认为,广义的研究虽然重要,但限于条件,目前的中国美学史研究还是应该从思想家和批评家著作的有关美与艺术的言论观点入手。[1](P4-6)敏泽也认为,美学思想史研究的对象,最根本的一点是研究民族的审美意识和审美活动的历史,但由于条件*,他所写的《中国美学思想史》则把基本的和主要的范围放在有关美学思想的理论形态的著作中。[2](P1)叶朗的看法与上面所说的稍有不同,但也是把美学思想和美学理论作为研究对象。他认为,美学是一门理论学科,一个民族的审美意识的历史表现为两个系列:一个是形象的系列,一个是范畴系列,研究形象系列的是各门艺术史,研究范畴系列的是美学史。“美学史就应该研究每个时代的表现为理论形态的审美意识”,“一部美学史,主要就是美学范畴、美学命题的产生、发展、转化的历史”。[3](P4)张法先生的新著《中国美学史》,也仍然把美学史看成是美学理论和思想的历史。他认为,所谓中国美学史,指的就是从远古到清代末期的审美理论史。它的主要任务是显示中国美学由以产生的社会文化和哲学基础,显示中国审美的独特风貌,显示中国思维在审美上的独特把握方式和理论形态。[4](P6)第二种思路则以审美文化、审美风尚、审美艺术实践为主要研究和考察的对象。宗白华最早提倡这种研究。他认为,中国美学史的研究,不应该要注意表现为理论形态的著作,而且尤其要重视中国几千年的艺术创造。宗先生的这一观点得到一些学者的赞同。[5]许明、尤西林等人则提出审美风尚史和审美形态史的研究问题。提出这种研究的基本思路也就是要摆脱美学思想史的束缚,用更广阔的视野看待中国美学史的研究。[6]陈炎新近主编的《中国审美文化史》,则把审美文化史看成是中国美学史研究真正成熟的形态。该书认为,国内迄今为止的美学史著作主要表现为两种形态,一种是“形而上”的审美思想史,一种是“形而下”的审美物态史(像诸多版本的《中国陶瓷》、《中国书画》、《中国青铜器》等),前者不考察先秦时代究竟存在着哪些审美风尚和审美活动,而旨在分析孔子说过什么,庄子说过什么,即要从古代文献和古代哲人的理论表述中发现那个时代的审美观念发展到什么程度;后者则着重分析陶器的形状、书画的风格、青铜器的线条与制作等。而审美文化史则介于其间,它将二者统一起来,包容审美思想史和审美物态史的内容,并标志着美学史研究形态的真正成熟。[7]
美学研究对象问题实际上是与美学研究方法相联系的。把中国美学史的研究对象主要确定为美学思想,以一些已经形成系统的美学理论和观点为其主要研究对象的看法,其研究方法主要受到西方哲学美学的影响。西方美学史家们明确地把美学作为哲学的一个分支,所以,他们主要是运用哲学思想与文艺、美学思想相互渗透的方法来研究美学,他们所追寻的美学思想和意识最早起源就是在古希腊时期的一些哲学家和美学家的的言论中。鲍桑葵说得很明确:“如果‘美学’是指美学的哲学的话,美学史自然也就是指美的哲学的历史。”[8](P5)他所写的《美学史》是从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人所提出的三条原则:道德主义原则、形而上学原则、审美原则——写起。[8](P24)而西方另一部美学史名著,即吉尔伯特和库恩所撰的《美学史》则以古希腊有关诗与哲学的争论为美学史的开端。[9]西方美学家的这种研究方法对中国美学家有很大影响。李泽厚、刘纲纪主编的《中国美学史》,实际上采用的就是这样一种研究方法。他们所写的中国美学史,以先秦理性主义思潮为起点,以孔子美学思想为开端,讲述中国美学思想的发生发展,并得出儒家思想为主,儒道互补为中国古代美学思想发展基本轨迹的结论。叶朗的《中国美学史大纲》也很重视这种方法。不过,他把美学史的起点定位为老子而非孔子,极大地突出了道家哲学和美学思想在中国美学史上的重大意义。敏泽的《中国美学思想史》虽不是以某个哲学家、某种思想为中国美学史研究的起点,而是强调史前审美意识对中国美学思想形成的意义,强调追溯中国审美意识产生的源头。但就其具体研究方法来说,仍然十分重视哲学思想向美学思想的渗透和影响,把美学思想家的著作和观点作为研究重点。
而重视审美文化史、审美风尚史、审美艺术实践的人们,则更多地考虑中国美学研究的特殊性,并试图在方*上摆脱西方哲学美学方法的影响。宗白华先生在20世纪60年代写成的一篇文章中就指出:“要了解西方美学的特点,也必须从西方艺术背景着眼,但大部分仍是哲学家的美学。在中国,美学思想却更是总结了艺术实践,回过来又影响着艺术的发展。”[10](P392)在《关于中国美学史研究对象与方法问题》一文中,林同华先生则提出了要以审美文化与审美理论相印证方法来研究中国美学史,他认为这种方法就是宗白华先生所倡导的中国美学史的研究方法,即充分注意到中国审美文化和审美理论的特殊性,注意到东西方美学的根本差异,即西方美学史,是一部以审美哲学为主体,审美心理学、审美艺术学、审美技术渗透其中的审美范畴、命题、理论的发展史,东方美学史(包括中国美学史),则是一部由审美文化与审美理论相互印证的历史。如,东方许多艺术建筑:金字塔、长城、泰姬陵、吴哥古迹等都没有相应的美学理论系统予以阐发。又,中国舞蹈、建筑、园林、雕塑、音乐、陶器、青铜、玉器文化都十分发达,却无相应的美学理论予以阐发。所以,只有以印证的方法来解决这一矛盾。所谓印证,依林同华先生的解释,就是一种不立文字、不依言语就可以作出的审美决定,一种直觉式的审美决定。许明则认为审美风尚史的研究根本有别于美学思想史,它不是现成的美学史上关于什么是美的论断,而是从大量材料出发得出的理论性结论。它包括的范围也很广阔,有行为文化、物质文化、精神文化、美学理论四个研究层面。[11]陈炎则倡导审美文化史的研究,他认为这种研究,从方*意义上说,综合并超越了审美思想史和审美物态史的研究,既不是一种单纯的思辨推理也不是一种单纯的实证分析,而是一种建立在思辨成果和实证材料基础上的解释和描述。[12]
我认为,以上研究对象和方法的确立,对中国美学史的研究都是适用的。但若各执一端,则是不完全和片面的。对于中国美学史的研究来说,哲学美学思想史的研究和哲学美学方法运用是非常重要的。美学史研究有着学科的共性,我们不能因为中国古代美学理论的系统性和哲学思辨性不如西方,就轻视这种研究。因为哲学是一个民族、一个时代的心灵表现的核心,艺术和审美的问题最终也应追踪到哲学问题上来。试想,我们如果不了解中国基本的哲学观念,如道、气、象、和、仁、有无、虚实等,不了解儒家、道家、禅宗所代表的中国哲学的基本理念和精神,又怎样能了解中国美学精神和美学意识的构成?而现有的中国美学史著作的研究成果也说明,这种研究是卓有成效的。目前已出版的中国美学史著作中,我认为真正称得上成功的,有创见的,还是应该首选20世纪80年代初期出现的几部美学史,即李泽厚、刘纲纪主编的《中国美学史》,叶朗的《中国美学史大纲》、敏泽的《中国美学思想史》,他们共同的特点,就是在哲学上寻求到理论支点,或者以儒家哲学思想为主线,或者突出道家哲学的意义,或者强调儒、佛、道三家的融合。这些以哲学美学思想为主干的美学史,的确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中国美学史的面貌,对中国美学史学术体系的建立,起到了开山作用。另外,以哲学的方法去研究中国美学,把一部中国美学史看成是哲学美学思想发展的历史,还有一个重要原因,那就是避免了把美学史简单地等同于知识史或者说知识形态的研究。在《知识考古学》中,针对历史学研究的思想介入,福柯提出了考古学的研究方法。他认为考古学的研究是对历史学研究思想史方法的摒弃,是“对它的假设和程序的有系统的拒绝,它试图创造另外一种已说出东西的历史’”。[13](P175)我国有研究中国美学史的学者亦认为:“美学史应该研究审美意识的原始记录和理论概括。”[14]我认为这些看法隐含着把美学史的研究变成纯客观的知识形态,而抹去美学史研究的思想光辉的危险。黑格尔说:“哲学史所昭示给我们的,是一系列的高尚的心灵,是许多理性思维的英雄们的展览。”[15](P7)哲学史也罢,美学史也罢,它所展示的都应该是人的精神和心灵发展的历史,它不应该变成原始记录和纯客观描述的东西。要做到这一点,研究主体就必须具有自觉的哲学意识。但是,在运用哲学方法研究中国美学史,考察作为理论形态的哲学美学思想史演变的同时,我们切不可以忽视中国美学史研究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我认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中国美学史不仅是哲学美学思想史的研究,而且也是审美艺术史的研究。宗白华先生提出,中国美学史的研究,不仅要注意理论形态的著作,而且尤其要重视中国几千年来的艺术创造,要在中国古代各部门艺术的美感特殊性和普遍性关系中研究中国美学史[16](P26),这一看法是非常重要的,对于中国美学史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这不仅在于,中国美学的构成形态不同于西方美学,相对西方美学来说,在理论系统性和逻辑思辨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美学著作多以感悟性、品鉴性形态出现,多是就具体艺术门类所谈的看法,是艺术家实践经验的总结,而且还在于中国美学自原始社会始,就有非常丰富的艺术审美实物(如彩陶、玉器等),后来,几乎每一个时代都有代表性的艺术品类。宗白华先生之所以反复强调中国美学史研究不同于西方美学史的研究,要紧密结合中国艺术实践展开,也是基于中国美学史的这一基本事实。林同华先生提出用审美文化与审美理论互相印证方法来研究中国美学史,也是符合中国美学史的实际的。中国美学有一重要特点,那就是它所面对的审美形态和艺术形态特别丰富,不仅诗、画、书法、音乐、舞蹈、戏剧历史悠久,而且建筑、雕塑、陶瓷、玉器、青铜器艺术审美形态也很发达,但它们在美学理论上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总结和阐发,这就需要用印证方法来解决这一矛盾。比如,要确认先秦美学为什么崇尚“大”,汉代美学为什么有一种厚重、恢弘的气象,魏晋时期崇尚“清”,宋元之后为什么走向世俗,归于平淡和俗艳,这都不是美学思想家、理论家所提出的观点和范畴所能解决的问题,必须联系同时期丰富的艺术审美形态和现象来印证。审美艺术史的研究,实际上也就是用艺术审美文化来印证美学理论史和思想史的研究。不过,在提倡印证方法的同时,我们一定不能轻视理论本身的价值,不能以审美直觉、体验、感悟的方法去代替审美哲学分析和理论概括的方法。因为,美学史考察的对象虽然广泛,不仅是理论形态的东西,还应该包含大量的形象形态、作为艺术审美实物而存在的东西,但它的主要目的还是在于建立起审美观念和审美思想的历史。所以,我们提倡以印证的方法去把握中国美学史,同样离不开美学理论史和思想史自身发展的线索。不然,我们的美学史研究就成为一般的艺术史研究,而失去美学史研究应有的理论和精神内涵。宗白华先生在这方面也为我们提供了示范,比如,他用《考工记》中的“梓人为笋”的工艺实例来说明“虚实结合”的思想,用《易经》的“贲卦”来说明文质关系,用《易经》的“离卦”来说明中国美学中“附丽为美”的观念,都是很好地运用印证的方法解决了审美理论和观念史研究的一些问题,而没有把审美艺术史的研究变成一般的艺术史的研究。
第二,审美文化和审美风尚史的研究,对把握中国美学精神具有重要意义。因为,一个民族、一个时代的审美意识不可能只存在于美学家、思想家、文艺批评家的理论著作和观点中,它也存在于社会礼仪、风俗习惯、文化制度和文化心理中,存在于与这些风俗习惯、礼仪制度相关的艺术审美实践中。审美文化和风尚史的研究,对扩大美学研究的领域,更深入地把握一个民族、一个时代审美意识和精神本质,都是非常必要的。比如,研究先秦美学和中国上古时期的美学,中国文化性质怎样,原始宗教和神话在中国文化中占据什么地位,中国古代文明的起源方式怎样,是一个中心还是多个中心,夏商周三代文化的因革关系怎样,它们之间是一脉相承还是剧烈变化,原始汉字、礼制文化、饮食文化对中国文化起源和发展具有什么意义,等等,弄清这些问题是非常重要的。又比如,许多人在谈到中国美学时,都很重视先秦典籍中,如《周易》,和孔子、老子、庄子、孟子等人思想所表现出来的生命美学意识,但是如果我们对中国文化缺乏更深的了解,不能从更宽广和深远的文化背景,如从远古神话宗教、生殖文化和夏商周三代的礼仪和饮食文化等来观照它,我们也不可能追溯到这种生命美学意识真正的根源。再如,要了解儒家美学精神,了解孔子的仁和礼的学说对中国美学的影响,若对夏商周三代文明演进的历史进程,尤其是原始巫觋文化如何演进为祭祀文化、礼乐文化的历史进程缺乏了解的话,也是不可能的。同样,要说明道家哲学美学思想和思维特征,对中国原始思维特征和南方楚文明及巫史文化缺乏了解,也是很难说清的。
所以,审美文化和审美风尚史的研究对于中国美学史的研究是非常重要的。这不仅意味着研究领域的扩大,也意味着研究方法和研究形态的成熟。不过,我们在强调审美文化史、审美风尚史研究的同时,不能简单地把中国美学史还原为审美文化史和审美风尚史的研究,因为,美学史研究的最重要目的还是在于揭示一个时代、一个民族的审美意识和精神,并使其获得理论和思想形态。而从方*意义看,审美文化史、审美风俗史的研究又需要美学理论和思想的指导,如果没有这种指导,审美文化史、审美风尚史的研究实际上也很难进行。所以,即使我们重视审美文化和审美风尚史的研究,也不能忽视美学理论和美学思想史的研究,不能将二者之间的关系割裂或者对立起来的。相比较起来,美学理论和美学思想史的研究处于更重要的地位。审美风尚史和审美文化的研究只有在充分凸现一个时代、一个民族的精神价值和思想内涵时,才具有普遍意义。有的学者提出审美风尚的研究可以称为审美民俗学的研究,认为审美风尚的研究包括了行为文化、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和美学理论四个层面。[11]这种概括就不恰当地扩展了审美风尚史的研究范围,它把美学理论的研究看成是风尚史研究的一个方面,而忽视了美学理论和美学思想的研究对审美风尚史研究的指导意义。还有学者提出,审美文化史的研究从内容和方法上都包容并超越了审美思想史和审美物态史的研究。[12]这在笔者看来,也是不够妥当的。因为,依我们对文化的了解,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文化包括物质、制度、风俗习惯、思想与价值多个层面,而狭义的文化则专注于人类的精神创造及其结果,属于精神文化的领域。审美文化虽不排斥物质文化的东西,但它主要属于精神文化的领域。而思想价值又属于精神文化领域的核心层次。所以,审美文化史的研究只能指向而不可能包容与超越审美思想史的研究,它只有在充分凸现美学史的思想价值和精神内涵时,才真正具有意义和价值。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02:18
美学基本问题就是美是客观的还是主观的,美到底是什么,如何产生,怎样才算美,美和善的关系,美的各种形式
至于怎么理解的话,这个是不能说的,因为没有人能给美下定义
这个全部是主观的解释
如果你现在正在学美学的话,你尽可以有自己的解释,如果你的老师是个专业的老师,那肯定会对你的观点保持中立,对你过分偏激的观点会有所纠正。
美学和其他学科很不同。美学所用到的是人类的情感,普通的学科我们用到的情感是认识。在认识中是很明确的主客体关系,在这种主客两分之间我们认识到客体,而在情感中,这种主客体关系就不是如此对立决绝,主客体统一才能真正感受美,所以关于美的基本问题都很难说
当然既然是学习,难免要有个标准,虽然这个标准在学哲学的人眼里什么都不是。但是也没办法,难免要考试什么的
你看看能不能弄到一本杨辛和甘霖编的《美学原理新编》,这本书是北大出的,出了好几版了,相对比较成熟。作为一个教材还是很不错的。图书馆找找。要不然就是找点朱光潜的美学的书看看。不过个人觉得朱光潜还是在用认识的方法来对待美学,不够感情化,所以在看的时候要保持一颗哲学的批判的心。
有一些西方的唯美主义者,这些人的东西可以稍微看一下,毕竟这类的是最极端的美学,不过因为极端,所以希望你也别陷进去了。
,不是孤立自在的东西;美的特殊本质,也表现在它与真和善的相互联系与相互区别之中;美的创造与欣赏在社会生活中的特殊作用,更是与真和善密不可分地联系着的。
真、善、美都是客观的,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是为人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所历史地规定了的。真、善、美的相互联系与相互区别,只能从历史地发展着的社会实践中去求得解释。
真,是从客观世界的运动、变化、发展之中所表现出来的客观事物自身的规律性。列宁说:“人在自己的实践活动中面向着客观世界,以它为转移,以它来规定自己的活动”。他又说:“外部世界、自然界的规律,乃是人的有目的的活动的基础”。②人的实践活动只有在符合客观世界的规律性的情况下才能获得成功,实现人的目的。因此,人类在漫长的实践过程中获得了对于客观世界的规律性的认识。美作为人改造世界的能动创造的生活表现,就其历史的发生和起源来看,以对于真的认识和掌握为前提;就其作为历史的成果、作为一个客观对象来看,与真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因为人改造世界的能动的创造性,正是表现在人能够认识和掌握客观世界的规律,利用客观规律以达到人的目的。当客观规律对于人说来还是一种盲目发生作用的、支配着人的力量的时候,人还不可能能动地改造世界,客观世界对于人也就没有美可言。
美虽然与真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但真并不就是美。因为美不是客观规律本身,而是运用客观规律以改造世界的人的能动创造的实践活动的实现。真作为客观世界的规律性和作为科学认识的对象,它自身无所谓美丑。只有当客观规律不仅为人所认识,而且被运用于人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它的感性具体的存在形式成为人的能动创造的活动所必须掌握的东西,并成为对这种活动的肯定的时候,真才具有了美的意义。这就是说,当客观规律为人所创造性地加以掌握和运用的时候,它那与人的目的相一致的感性具体的存在形式,具有了体现人的创造的智慧、才能和力量的意义,因而唤起人的美感,成为审美的对象。就自然的规律来说,例如整齐一律、均衡对称这些规律之所以会具有美的意义,就是由于这些规律是人改造客观世界所必须掌握的一些最基本的和普遍的规律,由于这些规律通过人的掌握和运用取得了与人的目的相一致的感性形式,成为人的创造的智慧、才能、力量的客观表现。原始人所制造的一把石斧,它的均衡对称的形式以及坚实光滑的质地之所以能引起美感,原因就在于这种形式是符合人的目的(劳动的需要)的,而这种合乎人的目的的规律性的形式的造成,是远古的劳动人民依据对客观规律的认识进行了创造性的活动的结果。就社会的规律来说,当人对社会规律的自觉的掌握和运用表现为人改造社会的创造性的实践活动的时候,这种活动就不仅是真的,同时也是美的。
和美与真的关系比较起来,美与善有着更为直接、更为密切的关系。
人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是一种事先即有着自觉的目的的活动。但人所要改造的客观世界,却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在社会实践的过程中,人对客观现实与主观目的的关系的认识形成了善的观念。一般说来,在实践上符合于人的目的的东西就是善的,反之就是恶的。这是对于善的最初步、最粗浅的解释。更进一步分析起来,由于个别主体的需要、目的只能通过整个社会的协同活动方能得到实现,于是善又表现为个别主体的需要、目的、利益对整个社会的需要、目的、利益的关系。这一方面成为善的更为重要和更为本质的方面。在阶级社会里,符合于某一阶级的普遍利益的东西就是善,反之就是恶。但就人类社会的整个历史发展的进程来看,只有与社会发展规律相一致并推动着社会发展的普遍利益才是真正的善。
美以善为前提,并且归根到底应符合和服从于善。其所以如此,是因为人类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最终都是为了实现和满足一定社会、一定阶级和集团的利益。与人类的实践需要根本无关的东西,与人类维持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根本无关的东西,不可能是美的。历史的事实告诉我们,人类最初所认识的美同时也就是善,两者是不能分离的。只是随着历史的发展,美与善才逐渐被区分开来。
美虽然以善为前提,但美并不就是善。善是人的实践活动或客观对象、事物与一定社会阶级的目的相一致,即实践活动的合目的性;美则是在这种合目的的实践活动的过程或结果上所表现出来的对人改造世界的能动的创造性、智慧、才能和力量的现实的肯定。例如,一件劳动的产品,就它符合于人的目的(即满足于人的某种需要)来看它是善,就它是人改造世界的创造性活动的结果,是人的创造的智慧、才能和力量的客观实现、肯定和对象化来看即是美。又如,我们今天工人群众的增产节约活动,就它符合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这一方面来说是善,就它的实现是工人群众发挥了高度的创造性、高度的*热情和*干劲的结果这一方面来说则是美。善是直接与人的功利的目的联系着的,这经常就是人的*、需要、利益的对象;美则并不是与人的功利的目的直接联系的对象,不是一个直接满足人的某种实际需要的对象,而是认识和观赏的对象。然而就美的创造和欣赏能够鼓舞人改造世界的信心和热情,提高人改造世界的智慧、才能和力量来看,美虽然不直接与功利的目的相联系,但它的最终的社会意义仍然在于推动人更好地去进行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的实践斗争;因此,最终仍然是为了善。许多事物经常是具有善恶美丑对立的两个方面,例如,上升时期的资产阶级便既具有善的一面,同时又具有恶的一面。与此相应,决定了它的审美性质也存在着对立的两个方面,既有美的一面,又有丑的一面。随着资产阶级*性的消失,它的美也就逐步削弱以至泯灭。自然界也有许多事物具有这种两重性。例如老虎、苍鹰等,既有美的一面,又有丑的一面。归根结蒂,这也是同人的善恶相联系的。这些特定事物两重性,在不同的条件下和人们发生具体关系,其主导的方面是不同的。善恶美丑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和变换。没有天生不变、绝对永恒的美,只有在社会生活中不断变化发展的美。
真、善、美,就其历史的发生发展来说,只有当人在实践中掌握了客观世界的规律(真),并运用于实践,达到了改造世界的目的,实现了善,才可能有美的存在。但作为历史的成果、作为客观的对象来看,真、善、美是同一客观对象的密不可分地联系在一起的三个方面。人类的社会实践,就它体现客观规律或符合于客观规律的方面去看是真,就它符合于一定时代阶级的利益、需要和目的的方面去看是善,就它是人的能动的创造力量的客观的具体表现方面去看是美。例如,今天现实生活中某些生产劳动,从真、善、美这三个方面加以认识,它们可以分别成为三种不同的对象。生产劳动的过程,作为合规律性的客观事物,既体现一定的自然规律,也体现一定的社会规律,它可以成为科学认识的对象,科学需要从理论上将这些规律寻找出来。同时,劳动作为人们有意识有目的的物质生产活动,体现着社会的功利需要和功利目的,它可以成为伦理意志的对象,直接唤起人们一定的意志趋向和实践态度,使人们对之采取肯定或否定的功利评价和伦理行为。同时,某一生产劳动作为人们的能动性、创造性的体现的具体形象,能在感受中唤起人们情感与认识相统一的审美愉快,它不要求人们当下对之直接进行理论概括或意志行动,而是采取能动的感受或观照,因而成为审美的对象。在美与真、善的关系问题上,既要批判现代资产阶级美学极力否定美与真、善联系的反动理论,也要反对把美与真、善等同起来的简单化的观点。
在上面的论述中,已经涉及到美与丑的关系问题。美是在与丑的比较中而存在,与丑的斗争中而发展的。正如美与真、善紧密联系一样,丑与假、恶也是密切联系的。丑与恶的联系使它不但具有否定的美学性质,而且还经常作为社会实践的意志活动所克服的对象。*根据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对立统一的原则,科学地揭示美丑斗争发展的规律,指出:“真的、善的、美的东西总是在同假的、恶的、丑的东西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的”。①美丑的对立统一和斗争发展,根源于人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社会实践,根源于社会实践的主客体矛盾;它与真和假、善与恶的矛盾斗争紧密联系。美与丑作为客观现实彼此对立的方面,双方互为存在的条件,表现出现实对象对实践的肯定和否定的方面。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自然不断被征服,社会不断被改造,美丑通过矛盾斗争又因为一定的条件而各向着和自己相反的方面转化。美在与丑的不断对立和斗争中,随着历史前进的行程,日益革新和发展。在阶级社会之前,美、丑的对立主要表现在人与自然的生产斗争中,敌对的自然力量经常成为丑怪的对象,与美的对象相比较、相对立。某些远古神话里的美丑的形象直接地反映着这一点。而随着自然界异己的力量不断为人所征服和掌握,荒凉险恶的自然环境,凶禽猛兽等自然物也就逐步由威胁人的生活、实践的丑的对象转化成了供人欣赏的美的对象了。在阶级社会里,社会生活中美丑斗争的实质是先进阶级与反动阶级的矛盾和斗争,表现为进步力量、正义事业与各种丑恶势力的比较、对立和抗争。但是由于社会矛盾的异常复杂曲折,美丑的比较、对立和斗争也具有异常复杂多样的形态。例如,躯体畸形的丑与灵魂高尚的美同时存在于某一人物,前者不能抹煞后者是生活中的美丑矛盾的主导方面。
不同阶级的不同社会实践,在客观对象上获得实现,在现实中得到肯定,对不同阶级便具有不同的美丑意义。这种对立和斗争,实际上正是美与丑在阶级社会中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的具体表现。概括地说,客观对象肯定*阶级的社会实践的感性形象,即*阶级的社会实践获得了实现、肯定和对象化的事物,对于这一阶级就是美的,对于与其对立的反动阶级却是丑的。客观对象肯定反动阶级的社会实践的感性形式,反动阶级的社会实践获得了实现、肯定和对象化的事物,对于这一阶级就是美的,对于与之对立的*阶级却是丑的。但是,社会生活中的美又有着客观的标准,这个客观标准就是:它应是体现社会发展的本质、规律,与社会发展的本质、规律相一致的阶级的实践、生活的产物。人民群众和先进阶级是历史的真正创造者和主人翁,是社会发展的本质、规律的具体的代表者和体现者,只有人民群众和先进阶级的生活实践,才是真正推动历史前进的实践活动,才是真正能创造美的实践活动,只有最终肯定或不违反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实践活动的对象,才是真正的美的对象。美的存在和发展的客观标准,必须以它为准绳,为尺度。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02:19
因为多样性的事物会产生多样性的切身体会和感受,那是对单一性事物体会的不同层面,由于人的多样性复杂体验和感觉,所以才能产生复杂丰富的心灵映照, 比如说整天看见一个瘦的人,感觉他神情煞爽,有肌肉有力量,突然某天又看见了胖的人,又会感觉出这人神态飘然,有型而富态,不同的事物有不同的特点和感受,所以只有丰富的感受才能描绘出丰富特点的作品. 这是凭我个人感觉和认为瞎编的回答,我并不是一个搞美学的人也不太懂艺术,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