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4 12:34
共6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2-09 06:25
开具**与实际不符
1、如果开具的**比实际小,可以再补开**。
2、如果开具的**比实际大,如果发生在当月,就把原*作废,跨月了就要开红字冲销*。
常见的*作废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
1、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的,必须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
2、开具*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的,可以在原*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同时,如果专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专用*填写有误的,应当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专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个字。
扩展资料:
**重开,可以收回原*直接按作废处理,重新开具*。
这种方式对开票方来说,操作简单,方便快捷。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
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专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含未打印的专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但是,税务机关对专用*的作废条件规定相对严格,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专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2-09 07:43
开具**与实际不符
1、如果开具的**比实际小,可以再补开**。
2、如果开具的**比实际大,如果发生在当月,就把原*作废,跨月了就要开红字冲销*。
常见的*作废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
1、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的,必须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
2、开具*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的,可以在原*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同时,如果专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专用*填写有误的,应当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专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个字。
*专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并在误填的专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财务专用章或*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专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2-09 09:18
1,若公司将销售实际税款1700.00元上缴,需要客户交纳高开部分税款,并且你们还应当作出相应的会计分录: (1)收款金额小于*金额,计入“应收账款”科目暂时挂帐。热心网友 时间:2023-02-09 11:09
既然客户要求您开,且领导同意您必须开。1、客户交纳不缴纳需公司之间的协商,能交则更好,那样公司不会损失。2、按理不正常的业务、开票这都是和会计法相违背的。3、我建议您和对方的公司进行沟通,双方达到记账一致。。需重新开具销售*4、双方的应收和应付一定要一致。最好如果收款是通过银行,多开的部分必须再开具现金收据入账。这样才能达到账务平衡。5、如果你公司只有一套帐那不打好做,因为这还牵扯到产成品、现金等,如果是2套帐,就可以同时那个面我说的。 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2-09 13:17
开具**与实际不符
如果开具的**比实际小,可以再补开**。
如果开具的**比实际大,如果发生在当月,就把原*作废,跨月了就要开红字冲销*。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2-09 15:42
交税是以开票金额为依据的当然如果你愿意缴纳未开票收入的税款税务局当然没有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