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4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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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01:43
第十一条 社团分支机构,是社团依据业务范围的划分或者会员组成的特点,设立的专门从事某项业务活动的机构。
分支机构可称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等。
社团代表机构,是社团在住所地以外属于其活动区域内设置的代表该社团开展活动、承办社团交办事项的机构。
代表机构可称代表处、办事处、联络处等。
第十二条 社团成立分支(代表)机构,应符合《条例》、《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并切实符合社团业务发展的需要。
社团成立分支(代表)机构,需征询与本社团业务相关的社团的意见。
第十三条 社团申请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名称规范且不得与已建机构在范围上存在交叉;
(二)有固定的住所;
(三)业务范围符合章程规定并不得与已建机构冲突;
(四)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四条 成立程序
(一)申请成立
1.社团征询其它有关社团、职能司局意见,由它们出具意见书;
2.社团向人事司报送有关材料,包括:设立申请书、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相关社团和职能司局意见书、已建分支(代表)机构登记情况表、拟任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及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意见、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拟设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与社团住所不一致的,还需提交拟设在地登记管理机关意见),申请成立社团分支(代表)机构;
3.人事司按照《条例》、《办法》规定进行审查,出具初步意见报司领导审批,必要时报部领导批准;
4.根据领导批示精神,人事司向社团下发同意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批复。
(二)注册登记
社团完成申请手续后,持人事司批复及其它相关材料向民政部申请注册登记。准予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发给《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代表机构登记证书》。
未经登记前,社团不得以拟设分支(代表)机构的名义对外开展活动。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事司不予受理:
(一)拟设分支机构与已设分支机构名称相似或存在包含与被包含关系的;
(二)拟设分支机构与已设分支机构业务范围相同或相似的;
(三)拟设立的分支机构冠以行政区划名称,带有地域性特征的;
(四)在分支(代表)机构下又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
(五)拟设分支(代表)机构业务与社团宗旨、业务范围无关的;
(六)拟设分支(代表)机构设定的活动范围超越社团设定的活动区域的;
(七)相关社团、职能司局出具不同意见的;
(八)有法律、行*规禁止的其它情形的。
第十六条 社团可以凭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社团分支机构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向有关部门申请刻制印章,但需经人事司批准。
分支机构因特殊需要建立银行基本存款账户的,由社团报人事司、财务司批准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经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变更登记
社团分支(代表)机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登记前应征得有关职能司局同意,并向人事司报送以下材料:
(一)社团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申请书;
(二)社团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有关决议;
(三)职能司局意见书;
(四)《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登记表》;
(五)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负责人变更的还需提交本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
住所变更的还需提交新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第十八条 注销登记
社会团体决定注销其分支(代表)机构,应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登记前应征得有关职能司局同意,并向人事司报送以下材料:
(一)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社团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
(三)职能司局意见书;
(四)《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注销登记表》
人事司审查同意并在有关表格上盖章后,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该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证书》、《社会团体代表机构证书》和印章。
第十九条 社团被注销或者被撤销登记的,其所属的分支(代表)机构同时被注销或撤销。
第二十条 社团已建分支(代表)机构超过5年未按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应及时向人事司申请撤销,并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一条 社团的分支(代表)机构是社团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法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代表)机构的社团承担。
社团分支机构应当在社团授权范围内发展会员、收取会费,其发展的会员属于社团会员,收取的会费归社团所有。
社团分支(代表)机构的名称前应当冠以社团名称,开展活动时应使用全称,其英文译名应与中文名称一致。
第二十二条 社团应加强对其所属分支(代表)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指定专门负责人对分支(代表)机构进行管理,并建立健全本社团分支(代表)机构的管理办法,明确设立标准和条件,规范审批程序,报人事司备案。
第二十三条 建立社团分支(代表)机构登记情况定期报送制度。每年12月31日前,社团应将当年批准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的登记情况报人事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