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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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2 05:20
所有境外投资都要报送存量权益登记,所有外商投资企业都要报送联合年报!但凡做过ODI、FDI或者特殊目的公司登记的企业,一日登记,终身申报。
2015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的通知》(汇发[2015]13号文)。13号文取消了以前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年检,同时,新的境内直接投资、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出台。
13号文还明确规定,登记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9月30日。
如果不进行ODI存量权益登记,企业在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将会被设置为“业务管控”状态。相关银行在为相关企业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的时候,会提前确认该企业是否已按规定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及是否被业务管控。
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或被业务管控的情况下,银行不得为企业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
办不了业务慌了神,虽说可以逾期补报,但还是要付出代价的。外汇局将会视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企业予以处罚后才能办理补报手续,然后将企业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恢复为“正常业务”状态。
扩展资料:
需要进行登记的类别为:
第一类:2015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在外汇局或银行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应申报FDI存量权益登记;
第二类:2015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在外汇局或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的境内企业(含境内居民个人在境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应申报ODI存量权益登记。
针对企业的某些特定情形:
外方股东仅为境内投资性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不用参加存量权益登记;
由境内投资性公司与境外投资者共同出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由外商投资企业向其所在地外汇局申报,外方权益应剔除境内投资性公司享有的权益;
境内居民个人仅需申报境外控制或持有的第一层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存量权益,间接控制的特殊目的公司目前不需要申报;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境内投资主体共同投资一家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内居民个人在境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的,各方应协商确定其中一个境内股东作为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信息申报主体。原则上,持股比例最大的境内股东应作为申报责任股东;
若持股比例相同,由相关境内股东约定其中一个境内股东为申报责任股东。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境外投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