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查询对方已经给开了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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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1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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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7 09:18
查询对方是否已经给开了**,可以通过开票系统或者到税务机关查询。
具体的查询方法如下所述:
1、在开票系统中可以查询已开过的**信息。在“报税处理”-“月度统计”选择自己要查看的年、月份,点击“确定”;
2、对方*电子底账中即勾选认证的信息中可以查询已开过的**信息;
3、税务机关可以查询已开过的**信息。
**注意事项有下列几项:
1、开票时,*的抬头要与企业名称的全称一致,2017年7月1日以后,**必须有税号,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2、报销要及时,*时间尽量不要跨年,否则不能税前扣除;
3、开具**时,*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依照税收法律、行*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税务机关根据*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
禁止非法代开*。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二条 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