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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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5 20:38
中国古代的*集权演化有一个重要的规律,那就是*开始会派遣一些地位低、职权大的机构来监察地方。随着时间的发展,这些派出的监察机构就驻扎于地方,逐渐演化为了地方最高的行政机构。汉代的刺史(州牧)、唐代的采访史、宋朝的监司都是按照这样的方式演化的。通过了解汉代刺史演化为州牧的过程,可以对汉代的*集权演变趋势有更多的了解,也对东汉末年的诸侯割据的原因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
一,十三州刺史的设置秦朝时期,在地方各郡设置监御史作为监察机构,直属于*的御史大夫管辖。西汉初期,丞相权力极大,对地方的监察也由丞相负责,“丞相遣使分刺州,不常置”(《汉书·百官公卿表》)。因此,汉初并未单独设置监御史。但这样显然是无法加强君主权力的。汉惠帝时,京畿三辅一带豪强官吏犯法之事较多,于是惠帝三年,相国奏遣御史监三辅不法事,开始在局部恢复了监御史。到了文帝时期,开始亲自派遣使者到各地巡查,但还未形成定制。
徐州刺史部汉画拓片
汉武帝继位后,在*设置内朝,削弱了丞相权力。为了适应加强君权的需要,汉武帝开始在地方建立一套完善的监察制度。《汉书》记载,汉武帝在元封五年(前106年)开始建立刺史制度。其主要的内容有:第一,将全国化为十三个监察区(州),分别是冀、幽、并、兖、徐、青、扬、荆、豫、益、凉、交、朔方。第二,每个州派遣一名刺史负责监察郡县。这些刺史的俸禄为600石,但是却可以监察2000石的郡守和王国相,甚至可督察诸侯王,可谓秩低权重。第三,刺史监察的内容主要有六条,其中五条是针对地方长官的,一条是针对豪强地主。前89年,汉武帝又在经济地区设立司隶校尉,负责监察京师百官和三辅、三河,弘农七郡。这样,一套严密的监察制度就建立了起来。
六条察州内容:一、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二、二千石不奉诏,遵旧典,倍公问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三、二千石不恤疑狱,风历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苛暴剥戮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祆实讹言。四、二千石选署不平,阿附所爱,敝贤宠玩。五、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任所监。六,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政令。
西汉十三州
昭宣时期,十分重视吏治,因此也十分器重刺史。同时昭宣对郡县的政绩十分重视,认为地方的诉讼的正常运转才能保证地方地方的稳定。汉宣帝曾说:“庶民所以安其田而亡叹息愁恨之心者,政平讼理也。与我共此者,其唯二千石乎”。而昭宣二帝也主要是通过刺史来保证地方的吏治,如魏相为扬州刺史,“考察郡国守相,多所贬退”,后来被升为了南阳太守。可见刺史的设置对于整顿地方吏治起到了良好的效果,这也是“昭宣之治”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
杜陵:汉宣帝的陵墓
二,从刺史到州牧:成为地方最高长官西汉后期,地方豪强兴起,刺史的重要性也进一步提高。在名称上,刺史几度改名为“州牧”,成帝绥和元年(前8年),“罢部刺史,更置州牧”。哀帝建平二年,“罢州牧,复刺史。”哀帝元寿二年(前1年),刺史“复为牧”。当刺史改为州牧的时候,也就成为了地方的行政长官,其俸禄也提高到了2000石。在西汉后期,刺史的职权扩大,已经不再仅仅负责监察了,他们往往会带领一些地方武装*地方性的叛乱,维持地方治安。如宣帝时期冀州刺史张敞“以耳目发起贼名区处,谋诛渠帅。”孙宝做益州刺史时,“亲入山谷,谕告群盗”。这种变化使得刺史逐渐成为了地方行政长官。
凉州刺史魏元丕碑拓本
王莽时期,地方叛乱风起云涌。为了*地方叛乱,王莽再一次改刺史为州牧,并加将军称号,授予其军事征伐大权。如此,州牧就成为了地方的军事长官,军事征伐成为第一要职。对此,王莽又新设立牧副监,作为州牧的副官,以专门行使监察的职能。刘秀建立东汉后,为了尽快消除地方割据武装,完成全国的统一,他往往将自己的心腹将领拜为州牧。东汉初期的州牧权力相对于王莽时期还进一步扩大了,州牧不仅拥有了固定的治所,还能够直接统领地方郡县*。王莽和刘秀的这些措施无疑加快了刺史(州牧)地方化的演变。
在刘秀完成统一后,又在国家制度方面恢复王莽之前的建制,于是“罢州牧,复置刺史”,俸禄恢复到600石水平。刘秀此举在于剥夺刺史在战争时期被赋予的军事统辖权,而对于刺史的行政权却进一步扩大了,正式成为了地方的行政长官。如刺史拥有了固定的治所,拥有对郡*官的*和选举权,过去由郡县负责的举荐人才的权力也转移到了州牧的手中。在明、章、和三帝时期,部分刺史又被恢复了统兵的权力,如“承平六年,始复夷复叛,益州刺史发兵讨破之”。不过在总体上,该时期的刺史还为掌握地方的军事大权,偶尔能够派兵平叛也是*临时委任。
东汉十三州郡县图
三,州牧演变为地方割据势力从以上的信息可以得知,当社会稳定的时候,刺史的权力就缩小了,而当社会不稳,地方叛乱多有发生的时候,刺史就演变为了州牧,被授予征伐大权。西汉末年如此,东汉后期也是如此。在安帝和顺帝时期,宦官专政越来越严重,地方的起义也逐渐增多。在这样的情况下,刺史被重新赋予了统兵大权。如顺帝时期,“扬、徐盗贼群起……遣御史中丞冯绲将兵督扬州刺史尹耀、九江太守邓显讨之”。可东汉后期的局势一直没有稳定下来,刺史的统兵权也一直未能解除。
到了东汉末年,全国范围内爆发了规模空前的黄巾起义。为了平定叛乱,东汉*不得不委任刺史长期统兵的权力。而在*黄巾之乱的过程中,这些刺史的军队不断增加,控制的地方不断增多,也就形成了地方割据。188 年,东汉再次改刺史为州牧,在法律上追认了刺史掌握地方大权的事实。黄巾之乱被平定之后,整个东汉的地方已经完全被地方的州牧所控制,如刘璋为益州牧、刘虞为幽州牧、刘表为荆州牧、刘繇为扬州牧、袁绍为冀州牧、陶谦为徐州牧等。此时,汉朝*也被董卓等地方势力所控制,东汉名存实亡。
割据图
东汉末年的州牧、刺史“内亲民政,外领兵马”,势大权重,跨州连郡割据混战。如公孙瓒“乃自署其将帅为青、冀、兖三州刺史,又悉置郡县守令”。袁绍“兼督冀、青、幽、并四州”“众数十万”。在消灭公孙瓒后,更是以长子谭为青州刺史,以中子熙为幽州牧,外甥高翰为并州刺史。荆州牧刘表“开土遂广,南接五领,北据汉川,地方数千里,带甲十余万”。这些地方诸侯州牧之间的相互兼并,最终在220年形成了魏蜀吴三国。此后刺史一名多次变化,直到元朝才彻底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