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4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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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1 21:58
女子因住一楼用不到电梯,便拒绝交电梯费,结果物业将其告上法庭,没想到*居然判物业赢。由此看交不交电梯费和用不用电梯是两码事。
现在高层楼房越来越多,而电梯是高层小区必备设施。物业作为小区的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小区的卫生和修缮工作,每年都会收业主相应的物业费用。
但有一位业主却拒不交物业费,被小区的物业告上法庭,还要求其支付物业服务费、电梯运行费以及滞纳金共计5万余元。
这位业主迟迟不肯交物业费的原因,是因为她住一楼,而物业还要向她征收电梯费。业主十分纳闷,自己都用不到电梯,凭什么要和其他人交一样的费用。
据悉这名业主在购房时,统一交了一笔物业费,其中就包含电梯费。业主表示自己刚开始住进新房,并不知道统一交的费用里有电梯费。
在之后交费时,才清楚物业费里包含电梯费。为了让业主交费,物业已经催促过很多遍,后来直接不让这位业主进小区。
但业主还是坚决不交电梯费,无奈之下物业将业主告上法庭,并要求其支付各种费用加滞纳金5万余元。
但*的判决结果却让这位业主感到意外,*支持物业追回该业主拖欠的物业费用,其中便包含电梯费,共计偿还物业费一万六余元。
很多网友很诧异,为何住一楼不坐电梯也要交电梯费呢?其实在我国物权法里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而案件中的这位业主,不交电梯费的理由是不使用电梯,这样的理由*是不支持的。所以这位业主即使不用电梯,也要交电梯费用。
(二)一楼住户该不该交电梯费呢?看完这位业主的案例,大家应该清楚住一楼是需要交电梯费。因为电梯属于公共设施,就算不用也要交电梯运行费用。
个人觉得一楼和其他楼层交一样的电梯费有些不合理,比如电梯的电费。一楼业主可以承担电梯的运行保养费用,但没有用电梯就不应该交电费。
应该把电梯运行保养费和电费分开收,而且住在高层的住户,使用电梯的次数更频繁,相比之下所要承担的费用应该高一些。
法律虽然规定业主要承担共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但并没有要求一楼要交多少费用。相关的物业可以细化分配额度,这样于情于理也不会让业主觉得不公。
一楼业主在购买房子的时候,电梯公摊面积也被算入购买面积里,但一楼业主却享受不到电梯的使用权。在这样的情况下一楼业主还要交电梯费,确实让人很难理解。
就像坐火车,一趟火车跑多个城市,难道让短途乘客也购买到终点的票价下车嘛。物业这样的规定很难让人信服,所以才会出现一楼业主拒不交电梯费的情况。
有的小区实行电梯刷卡,一楼的住户刷卡到哪一层呢?如果有地下负几层的停车场,一楼住户有停车位,那交些电梯费无可厚非。
一栋楼的电梯费用,让所有的用户均摊,这种制度应该修改一下。是否可以按照楼层高低收费,一楼不使用电梯,是否可以取消或少收费。
(三)物业口头承诺不要信。据悉案件中的业主,曾在购买楼房时,曾问过物业一楼是否需要交电梯费。当时售楼人员表示,一楼用户并不需要交电梯费。
正是售楼人员的话,才是该业主购买了一楼。在签订各种合同的时候,因为篇幅太多,该业主也没有细看,都是相关人员口头讲解的。
但交完相关费用时,该业主才发现物业费中居然包含电梯费,而且在签合同里,也写明物业费中包含电梯费的条例。
所以购房的时候,不要相信物业口头承诺,签合同时一定要仔细一条条地看。不要受他人影响,更不要着急了事。
买房子是大事,物业好坏直接影响居住心情。谁不想选择一个优质好小区,如果物业光收费不干活,甚至振振有词趾高气昂,业主不是自找气受。
(四)规定要跟上浪潮。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很多的新事物不断涌现,刚出现时人们还看不出弊端,但时间长了难免会受到影响。
就拿电梯来说,很多年之前只有高档小区会配有电梯,但现在高层小区几乎都会安装电梯。
以前高层电梯房屈指可数,现在任由一个新开发的小区都朝着高层电梯小区使劲。所以楼层越来越高,相关的物业制度也应该更完善一些。
楼层高势必电梯公摊费用就会高,有的小区一二楼是商服,自然不会遇到一楼交不交电梯费的事情,但有些小区一楼便是住户,让其分摊电梯费用是有些心不甘。
所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改变,一些老旧的规矩应该要修改一下。一楼电梯费到底该如何交,交多少等问题,物业需要重新考虑一下。
结语女子因住一楼拒不交电梯费,被物业告上法庭,最终判处结果让人意外。但从这个案例中,我们了解到一楼即使没有使用电梯,也要交电梯费。
从人性角度看,是有些不公平,希望有关部门可以重新修改一下相关收费问题。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1 21:59
关于“一楼该不该交电梯物业费用”这个话题,已经是争议很久的话题,每个人的想法也不同。
一些人认为既然居住在小区内,就要交物业费,即便是一楼用户,平常去地下室,车库也要用到电梯。
反对声音则认为,一楼用户基本上用不到电梯,为何还要交费?
说说我的看法,万事要有法可依,从法律角度来说,一楼用户同样要承担相应义务。根据《物权法》规定,电梯属于共同部分,它和楼道,走廊同属一个范围,自然它是向这栋居民都开放的,所以即便是一楼用户,也有权利和义务去缴纳相关费用。
前面提到的“女子拒绝电梯费用,物业告上法庭”事件,也被*判决物业胜诉,女士需要交纳电梯费。
而这也说明,关于是否缴纳电梯费,并不是按照个人意愿来规定的,而是可以找到法律依据,如果你身边也同样遇到这类问题,可以作为参考。
那么是不是关于物业费,居民就没有不交的权利呢?当然不是,如果物业存在以下行为,可以考虑拒缴:
1.不在业主缴纳范围之内的
比如物业要求居民缴纳能源费,像*空调等设备,规定之外范围内的,业主有权利不缴纳。或者房子因为质量问题,而导致无法居住或发生危险,也可以不缴纳。
2.物业公司承诺过的服务,未履行的
这点需要反映在合同上,如果物业书写许诺过一些服务,但在实际工作中却没有做到,那么业主也是有权利不缴纳物业费的。
3.双方未签订物业合同
这种情况也是不支持的,只有双方签订合同才具有约束力。值得一提的是,这点可以结合第二点来看,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履行相关职责也可以不交或少交一些。
可以说《物业管理条例》是个双向制约的条例,它从物业和业主的角度去分析问题,有理有据方便保障每个人的应有权利。所以说,法律是公平的,同时生活中也要知法懂法。
需要交纳的费用要及时交纳,而不符合规章制度的费用,我们也有权利拒绝!
在我看来,物业和业主的关系不应该是对立面,而是一种合作共赢的关系,只有双方共同努力,物业工作才会越做越顺,而业主居住也更加安心,那么收物业费还会很难吗?
写到最后
业主想要得到高质量服务,物业想要经济盈利,其实双方都是有出发点的。所以只有物业做好本职工作,尽心尽力为业主们服务,可能很多事情就迎刃而解可。
说到底,物业还是要提高专业水准的高质量服务,而业主也要加强法律素养,不能动不动就因各种理由拒绝缴纳物业费,要知道这样是触犯法律的。
总之,通过上面的例子也让我们明白,一楼业主也是需要缴纳物业电梯费用的,以后再遇到这种问题,一定要清楚哦。
说一说,物业的哪些服务让你气到不想交物业费,怎样才可以提升服务质量。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1 21:59
从现有的规定来看,该名女子也的确应该按时缴纳相应的费用。这也是一项基本的义务。
随着现如今人们物质、精神需求的提高,很多居住的环境也是越来越好。
一个楼盘周边不仅有各种美食,还有各种娱乐设施、幼儿玩乐场所等。
甚至一些老房子在改造的时候,除了对外墙的装饰以外,也在逐渐配置一些电梯供老人、小孩使用。
其实这些也都是非常便利的措施,然而在面对部分业主的时候,有出现的某些分歧。
住在一楼的可以不交电梯使用费吗?关于这个问题,也有很多的真实案例。山东的一名李女士,就因住在一楼很少用电梯,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
与此同时,在李女士购买房子的时候,销售员也曾告诉该女士,在一楼除了能享受购房的优惠,还能减免其电梯使用费。
最后物业和李女士多次沟通无果后,该名业主被物业告上法庭。
*在受理后,根据相应的规定制度、《物权法》等,判决该业主应当按时缴纳物业费及滞纳金。
可能一部分网友,看到这里会觉得该业主住在一楼,的确很少使用电梯。不应该缴纳电梯使用费。
当然也有一部份网友,觉得既然法律、法规有相应的规定和制度,那么业主就应该按照规定及时缴纳。
*在做出这样的判决结果,也是有理有据的。即使业主很少或者不用共有部分,也应该承担相应的义务。
不得以未使用为理由,而拒绝缴纳单独的电梯使用费。
而且销售人员当时的许诺,并没有留下相应的证据,从法律角度上说,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因此该名业主,应当缴纳电梯使用管理费。
所以不管怎么样,业主在选择购买商品房的时候,也要多留一个心眼。
如果是销售员承诺的事情,最好让对方以书面的形式给予回复。
这样即使当了法庭上也能让自己有一定的理由和依据。至少这样做也是为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那么哪些情况可以不交或者少交呢?现如今的物业,他们的服务态度也都良莠不齐。
有些物业公司管理制度严谨,工作效率和服务态度也还是可以。
然而有些小区的物业,不光是服务态度不好,而且还存在各种乱收费的现象。
针对这种情况,业主也要对自身的权益和相关的规定有一定的了解。
可以不交物业费的前提
1、在合同服务以外的。
物业在管理的过程当中,也都是按照物业与业主签订的协议及物业合同,提供相应的服务。
如果物业单位在管理服务期间,服务的内容是属于合同以外的,并且是自行为其提供服务的。
同时在没有经过业主或者是业主委员会的同意,这种情况是可以不交物业管理费。
2、当地有相应标准的。
这一点也很容易理解,就是物业管理费是实行当地指导价的话。
一些服务项目如果超出指导价,那么业主是可以拒绝超额的价格。
这样做主要也是防止部分物业单位为了谋取获利,高额收取业主的相关费用。
3、物业单位未按照合同履行职责和义务的。
小区业主在居住的过程中,本应该享受到应有的服务。
当物业单位在对小区的公共区域等,没有按照相应的规定和要求,给小区业主提供相应服务的。
这种情况下,业主是可以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的。
而且在情况发生期间,如果物业单位长时间没有提供完善的设置和整改措施的。
也是可以对物业单位进行起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物业单位擅自提高服务费的。
小区的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标准,都是根据物业企业自身的资质等级来综合确定的。
如果物业擅自提高物业管理费,同时没有经过小区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同意,是可以拒绝缴纳的。
说实话,现在的房价对于很多人来说,其实都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但是在很多人买房以后,也会出现各种的繁琐事情。比如:与物业的矛盾、小区的环境卫生、自身生活等。
这些现象的出现,也给很多人带来了很多困扰,也就是说幸福指数较低。
那么为什么出现这种现象呢?
第一、高额的房价,引来了更多的“房奴”
相信现在大部分的人,要想在一线城市全款购买一套商品房,完全靠自己的努力,这样的人还是不多的。
所以不得不通过按揭的方式来购买,这样的话每个月都会有定期的贷款。
每个月还款高的可能上万,一般的也都在好几千。这样除去开支,每月所剩的钱已经不多,自然而然生活质量也在下降。
第二、各种压力的增多
很多年轻人在买房、结婚以后,都组建了自己的家庭。
生活的各自开支,工作的强度,精神上的紧张和担心等等,这些都形成了无形的压力。
每天早起晚睡,拖着疲惫的身体,为了每天的一日三餐而奔波。
如果在加上有小孩的家庭,孩子的教育、医疗等费用都是很大的开支。压力是有的。
结语当然,对于小区业主来说,居住在这里,最主要的还是看重自己的心情是否处于放松状态。
每天回到家都能获得家的温暖,不管外面多么辛苦,回到家应该是最可靠的温度。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1 22:00
这不能一概而论,应视客观情况或合同约定而言。有的是应该要交的,有的也可以不交。关键还应看一楼的位置序列、建筑设计或楼层规划与使用顺序。
因为:城市里的商品房,有的有负1~6楼,然后再有1~30多层住房楼…。其住宅一楼的区别问题,就会出在这里,亦会产生某种错觉…,或认识与理解上的模糊。
物业管理公司,将一楼业主因拒交电梯费用,告上了法庭。即:一楼究竟该不该交其费用,*会自有公正判决。因为“物管”走的是法律程序,法律上的判决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理重证据。*将会坚持谁主张权益,谁举证的原则,进行依法判决。
如果是在负一楼之上的一楼,是应该要交电梯费用的。譬如说:住宅一楼之下,是多层车库、商场、营业厅、办公室…。而居民楼的安全通道、消防通道、楼梯步行间和电梯间,虽有多个共用通道运行…。但与负一楼是并连直通的电梯,业主有分享使用的事实,则理所当然是要分摊电梯费用的。
其次:有的楼房地平层,由于受地表自然环境的影响,其采光等综合条件太差,不利于商品房的建筑、使用和出售。其地表层则完全用于了排污管、水电然气、光纤通信、宽带、闭路等管网的配置。以及业主的健身活动场、或儿童游乐场地。亦成为了公共场所,而业主的住宅一楼,实际就是结构性的二楼、或电梯房的二楼。这种情况下的住宅一楼,也是应该要交电梯费用的。
再有:若受地理位置的影响,小区楼房建筑在山坡上,业主的进出口,是选择设计在捷径处,通过统一性的电梯间上下;其机动车道是环绕山坡而行,亦人车各行其道…。若属这种情况的一楼业主,也是应该要交电梯费用的。
🕵有三种情况的一楼,可以不交电梯费。
①、购房合同的附加说明书,或物业管理合同的首次约定,有专项条文明确,某一楼业主不在电梯享有(使用)范围之列,亦没有构成事实上的分享,可不交电梯费用。
②、在客观事实上,或建筑设计上,住宅一楼的业主,不经过乘电梯入户或入住者,或不构成客观上的电梯使用事实,应该是不交纳电梯费用的。(注:主观想法者不能与之等同)。
③、经有关权威部门、或业主委员会,统一核定的物业费标准,其中包括了电梯费用在内的物管费,则不应再重复收取电梯费用…。
对琢磨不定的电梯费用,或尚待业主委员会,讨论确认的相关收费项目,应该不能提前收费。
但是,有生效的合同约定,或经双方承诺认可的收费,应该是业主要主动交纳的费用。总之,物管与业主,通过相互理解支持,亦可避免对簿公堂。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1 22:00
按国家的相关规定,商品房超过七层(含七层),都是需要设计电梯的,而我们现在的商品房一般来说都是在七层以上,甚至达到24层的,所以这部门商品房都是需要设计电梯的。
安装电梯确实给业主带来了极大方便,但如果是买在一楼的业主,平时基本是用不上电梯,那么这部门业主是否需要缴纳电梯费用呢?
我们先来看看以下案例,*是怎么判决的:
黄女士在2012年自购了一高层住宅的一楼商品房,在当年7月到10月间,黄女士一直正常向物料缴纳物业费(含电梯费)。但从当年11月开始,黄女士认为自己在一楼居住,根本不会用到电梯,而且在她当时购房时,销售员口头上向她说明,在一楼可以不用缴纳电梯费,所以就从2012年11月至2018年12月期间,一直拒绝缴纳物业费(含电梯费)。
黄女士的做法在物业多方沟通无果后,一纸诉状愤而将黄女士告上法庭,最终*判决物业赢得这场官司,黄女士补缴所欠物业费,并缴纳滞纳金。
这个判决也引起了众多网友的关注,部分网友对*的判决不能理解。从情理上来说,一楼的业主确实存在用不上电梯的情况,为什么却要他们来承担电梯费用呢?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按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电梯设备肯定是属于共有设施,所有业主对电梯都享有使用权利,并承担电梯设备相关义务,黄女士作为业主,当然也享有该权利与义务。
虽然黄女士说自己住在一楼,根本就用不上电梯,但该你享有的权利,你自愿放弃,并不能因此说明你可以放弃你的义务。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最终判决物业公司胜诉,虽然在情理上有些难以理解,但我们是法治社会,但在涉及到法律这些严肃的事情上,必须以法律为准!
一楼业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物业进行协商处理。但黄女士确实不使用电梯,却要向物业公司缴纳电梯费用,而且在法律上也站不住脚,难道这个问题就无解了吗?
当然不是。像黄女士这种情况,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使用频次向物业说明情况,双方可以来协商处理电梯费用的额度问题,物业也可以做调查,如果确实属实,可以依法对黄女士的电梯费用进行部分减免。
但却不能像黄女士一样,不主动协调处理问题,采用拖字诀,这是不明智的,最终只会加剧自己的利益受损。
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应主动告知消费者。一般来说,因为一楼的隐私性差,采光差,容易受潮,所以一楼的商品房价格是相对比较便宜的。开发商在售卖一楼的房屋时,一般都会用赠送花园或其他方式来吸引消费者。
开发商作为企业,应该具有基本的诚信,切不可像黄女士所遇到的业务员一样,为了自己的利益,忽悠消费者,信口开河,谎称一楼业主可以不用缴纳电梯费用,这从法律角度来说,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而业主在购买房产时,也应该了解一些最基本的法律知识,防止上当受骗。任何协议都应该在合同中体现,而不是空头支票。如果后续在出现争议时,方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