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4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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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0 12:02
摘要第1栏“(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的销售额,包含: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的视同销售和价外费用的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销售额;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后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营业税改征*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7-13营改增后:在异地预缴税款如何填写申报表我公司有一个跨区域的建筑服务工程,已在网厅预缴*和附加费,我公司期初有留抵税额,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应该怎样正确填报?第1栏“(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的销售额,包含: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的视同销售和价外费用的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销售额;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后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营业税改征*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这是营改增后的注意事项,你看一下是不是你所对应的。如果无法确定填写就去税务局,直接问工作人员,他们会指导填写的。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中跨区域预缴*怎样填报?附表建筑的那一行,还有主表里面。选择本期分次预缴税金~跨区域事项涉税事项报告表是是纳税人跨省临时生产经营活动开具的,一个项目两个合同最好按两个合同申请两份报告表,一个合同如果是另一份合同的补充追加,也可以填写一份报告表。报告表日期可以按合同规定的执行期限,(已经取消了180天*),如果工期超出申报的日期,及时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文件规定:一、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附件1)。二、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合同延期的,可以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三、跨区域报验管理事项的报告、报验、延期、反馈等信息,通过信息系统在机构所在地和经营地的税务机关之间传递,实时共享四、纳税人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五、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附件2)。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核对《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后,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人不需要另行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反馈。六、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要设置专岗,负责接收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反馈信息,及时以适当方式告知纳税人,并适时对纳税人已抵减税款、在经营地已预缴税款和应预缴税款进行分析、比对,发现疑点的,及时推送至风险管理部门或者稽查部门组织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