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8年进厂是在校实习生,到2010一月毕业 企业十月份才和我签的劳务派遣合同 请问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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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4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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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1 16:21
不合理!劳动者在进入一家公司的时候,都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这也是一种书面证据,能够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必要的时候可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自入职起,用人单位应该与劳动者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功之日起,一个月之内订立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合同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付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若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当事人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流程如下:
1、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
2、劳动争议委员会会决定是否受理;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五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
4、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
5、仲裁庭开庭审理;
6、做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