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5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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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0 15:30
法律分析:外省市流动人口中夫妻双方在和平区现居住地共同居住1年以上,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且具有常住倾向的,可以在和平区生殖健康服务中心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时需出具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婚育证明(或户籍地乡镇街计划生育工作部门为其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以及夫妻双方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又有意愿近期内生育一孩的育龄夫妇,由街道计生办发给《符合法律法规生育通知单》,《通知单》有效期为2年。男女双方婚育证明(双方所在单位或社区开具),由夫妻双方单位人事干部(兼管计划生育)签字、盖单位公章;夫妻双方户口簿;结婚证原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四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