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4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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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0:1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规定,纳税人申报纳税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