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4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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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二三四 时间:2022-10-14 07:21
土地拍卖底价是由四部门确定的,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底价,是指招标底价以及挂牌、拍卖的保留价,即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最低控制价格。且依法合理确定出让底价是土地出让中的关键环节,它对于规范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具有重要意义,为使土地价格更贴近市场,真实反映土地价值。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0 13:39
法律分析:拍卖标的的底价即保留价,是指拍卖标的物在拍卖时应达到的最低价格基数。预定拍卖底价,是拍卖人或拍卖*在拍卖开始之前,就拍卖标的物估定的最低价格,以此作为拍卖价格的最低标准。预定底价一般是在拍卖标的物价格不易确定或价格较高的情况下,拍卖人或执行*认为有必要,才预定拍卖底价。一般说来,预定拍卖底价,可以避免拍卖价格过低致使当事人受到难以预测的损害。故在拍卖中只要出卖人或强制执行中的债权人或债务人提出预定底价申请的,拍卖人或拍卖*应予准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二十八条 委托人有权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并要求拍卖人保密。拍*有资产,依照法律或者按照*规定需要评估的,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拍卖标的保留价。据此规定,对于拍卖标的物底价的确定有以下3种情况:一是任意拍卖的标的物,其底价的预定应由委托人自行决定或必须征得委托人的同意是对于依照法律或者按照*规定需要评估的拍卖,应根据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确定拍卖标的的底价。三是对于强制拍卖标的物底价的预定,应由拍卖*依职权决定,但拍卖*对底价的预定,仍应征得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