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4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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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2 20:56
加油卡充值开*后,以后消费不能再开具普通*,只能在消费完充值款后,统一开具*专用*。
根据2002年4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第十二条规定:需要普通*的用户,在购买加油卡或全国充值卡时,即可开具普通*;如客户要求开具*专用*,需待用户凭卡加油后,根据加油消费纪录开具*专用*。用户凭加油卡消费时,不再开具任何*。
扩展资料:
购买方按规定索取*。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在索取*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购买方向对方索取*时,不得要求对方变更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不得要求改变价税金额;
(2)购买方只能从发生业务的销售方取得*,不得虚开或代理开具*;
(3)购买方取得*后,如发现不符合开具要求的,有权要求对方重新开具。
3、纳税人进行电子商务必须开具或取得*。
4、*要全联一次填写。每份票无任有几联,都必须把全部联次放在一起,一次性复写或打印,以保证各联填开的内容、金额等都保持一致。严禁开具“大头小尾”*。
5、*不得跨省、直辖市、自治区使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领购单位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出入境。
6、开具*要加盖财务印章或*专用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