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以租代征去什么地方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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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4 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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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9 07:29
可以去当地的乡级*或者县级以上*投诉。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以上*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扩展资料
县级以上*的职权: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土地权利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土地权利的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现场进行勘测。
(四)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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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9 07:29
土地以租代征现象的背后是产权难题
国土资源部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在2007年9月17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等方面的情况,重点提到了以租代征的问题。、
以租代征是个比较陌生的词汇,其实质是基层*绕过土地审批程序,直接与农民与村集体进行私下土地交易,“逃避土地计划*,规避土地收益税费*的*,直接进入非农业建设用地的行为”。说白了,就是虚置*的土地控制权,而以基层*与农民之间的私下交易,以较低的成本,将农用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是众多土地私下交易形式中的一种。
近两年,**对土地严加*,**2006年下发《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建立严密的土地督察*,向地方派驻9个国家土地督察局,派出类似于土地钦差大臣的土地督察员,加强土地监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这是2004年《*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决定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组织保证。
这一组织架构辅之以卫星勘察等高科技手段,相当于在土地使用上建立了一张从天空到地面的立体交叉网络,成效颇彰。据此次新闻发布会提供的数据,从2000年到2006年,全国因土地违法违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有8698人,另有1221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仅2006年一年,因土地违法违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就有3094人,其中501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并有两名省级干部因土地违法行为受到处理。2006年,全国开发区数量从清理整顿之前的6866个压缩到1568个,规划面积从3.86万平方公里压缩到9949平方公里,压缩比例分别达到了77.2%和74.2%。土地监察部门的后续手段包括曝光典型案例,保持媒体高压态势,同时改变以往处罚村干部等基层干部的*是最大的得益者做法,将责任上溯,“要铁面”。国土督察局的职责看来就是担任土地管理的包公。
在这些表象背后,是**强化国有土地产权制度的努力,在地方*与市场主体被土地价格的高涨迷惑得目眩神迷之时,土地的国有产权制度有瓦解之势。从土地使用的形式上来看,包括工业用地以租代征、被压缩的工业园区由合法园区代为招商等诸多形式,从商品房用地来说,就是屡禁不止、遍地开花的小产权房。
国土督察局以运动式的督察与严厉的处罚向地方*与市场主体发出警告,国有土地的产权形式不仅不会放松,还将进一步深化。
此次透露出的两条新信息尤其值得重视:第一,不管实行怎样的土地产权制度,土地管理的通行规则是用途管制,即“土地的所有者、土地的使用者对自己的土地如何进行使用,按照何种用途使用,是按照国家制定的规划来进行的”;第二,承接第一条的逻辑,土地权利是民事权利加公法管制,也就是说,土地不仅属于民事财产分割等范畴,更属于公法的范畴,即使土地产权中的使用权可以流转,而其用途等也必须符合国家利益。所以,土地产权、使用权、流转权等方面的探讨,在中国当下的国情下恐怕是无的放矢。
但是,*的这一努力注定艰辛。从各级地方*、甚至到农村集体、农民个人为了获得土地溢价,都在或明或暗的进行抗争,虽然这些主体之间的利益未必能够协调,但在获得土地使用权溢价方面,立场出奇地一致。
以租代征的数据说明了这一点。从已经统计出来的70个城市看,这些城市新增建设用地中,属于“以租代征”的宗数就占了9%,面积占9.6%。其中最突出的城市,110万亩乡镇企业用地中,属于“以租代征”的就有73万亩,占到了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7.4%。而签订以租代征的主体,受制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形式,或是乡镇*,或是村委会,或是农民个人,不可能到县级以上*,虽然县级以上的*很可能乐观其成土地以租代征现象的背后是产权难题
实际上,由于以租代征和小产权房等形式无法获得法律的保护,对于农民也罢,征地办工厂的人也罢,在赚得眼前利益的同时,也等于把自己置于火山口上,同时不可能获得合法化下的高额溢价。台湾地区上世纪中叶的土地改革不同,由于*做了大量工作,农民得到了土地并不急于出售,而是通过土地入股分红或坐等土地溢价,成为中上收入阶层,农民收入的提高过程其实是解决社会矛盾、共同进入工业时代的过程。
要解决以租代征问题,关键是让土地产权制度与土地收益权更加明晰,当农民听从**指令并因此从土地中获得了更多的收益,他们就会成为**的自觉维护者,而不是瓦解者。无论刑法民法、公法私法,对于市场主体而言,公平的土地利益分配才是最高原则。除非**的*可以使农民得到更多的长期收益,否则,我们将看到土地督察部门四处奔走、一个百日行动接着一个百日行动的窘境,因为他们在与人们的逐利本性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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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9 07:30
您好,您可以向上一级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向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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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9 07:30
可以到土地办去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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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9 07:29
可以去当地的乡级*或者县级以上*投诉。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以上*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扩展资料
县级以上*的职权: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土地权利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土地权利的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现场进行勘测。
(四)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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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9 07:29
土地以租代征现象的背后是产权难题
国土资源部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在2007年9月17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等方面的情况,重点提到了以租代征的问题。、
以租代征是个比较陌生的词汇,其实质是基层*绕过土地审批程序,直接与农民与村集体进行私下土地交易,“逃避土地计划*,规避土地收益税费*的*,直接进入非农业建设用地的行为”。说白了,就是虚置*的土地控制权,而以基层*与农民之间的私下交易,以较低的成本,将农用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是众多土地私下交易形式中的一种。
近两年,**对土地严加*,**2006年下发《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建立严密的土地督察*,向地方派驻9个国家土地督察局,派出类似于土地钦差大臣的土地督察员,加强土地监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这是2004年《*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决定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组织保证。
这一组织架构辅之以卫星勘察等高科技手段,相当于在土地使用上建立了一张从天空到地面的立体交叉网络,成效颇彰。据此次新闻发布会提供的数据,从2000年到2006年,全国因土地违法违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有8698人,另有1221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仅2006年一年,因土地违法违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就有3094人,其中501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并有两名省级干部因土地违法行为受到处理。2006年,全国开发区数量从清理整顿之前的6866个压缩到1568个,规划面积从3.86万平方公里压缩到9949平方公里,压缩比例分别达到了77.2%和74.2%。土地监察部门的后续手段包括曝光典型案例,保持媒体高压态势,同时改变以往处罚村干部等基层干部的*是最大的得益者做法,将责任上溯,“要铁面”。国土督察局的职责看来就是担任土地管理的包公。
在这些表象背后,是**强化国有土地产权制度的努力,在地方*与市场主体被土地价格的高涨迷惑得目眩神迷之时,土地的国有产权制度有瓦解之势。从土地使用的形式上来看,包括工业用地以租代征、被压缩的工业园区由合法园区代为招商等诸多形式,从商品房用地来说,就是屡禁不止、遍地开花的小产权房。
国土督察局以运动式的督察与严厉的处罚向地方*与市场主体发出警告,国有土地的产权形式不仅不会放松,还将进一步深化。
此次透露出的两条新信息尤其值得重视:第一,不管实行怎样的土地产权制度,土地管理的通行规则是用途管制,即“土地的所有者、土地的使用者对自己的土地如何进行使用,按照何种用途使用,是按照国家制定的规划来进行的”;第二,承接第一条的逻辑,土地权利是民事权利加公法管制,也就是说,土地不仅属于民事财产分割等范畴,更属于公法的范畴,即使土地产权中的使用权可以流转,而其用途等也必须符合国家利益。所以,土地产权、使用权、流转权等方面的探讨,在中国当下的国情下恐怕是无的放矢。
但是,*的这一努力注定艰辛。从各级地方*、甚至到农村集体、农民个人为了获得土地溢价,都在或明或暗的进行抗争,虽然这些主体之间的利益未必能够协调,但在获得土地使用权溢价方面,立场出奇地一致。
以租代征的数据说明了这一点。从已经统计出来的70个城市看,这些城市新增建设用地中,属于“以租代征”的宗数就占了9%,面积占9.6%。其中最突出的城市,110万亩乡镇企业用地中,属于“以租代征”的就有73万亩,占到了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7.4%。而签订以租代征的主体,受制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形式,或是乡镇*,或是村委会,或是农民个人,不可能到县级以上*,虽然县级以上的*很可能乐观其成土地以租代征现象的背后是产权难题
实际上,由于以租代征和小产权房等形式无法获得法律的保护,对于农民也罢,征地办工厂的人也罢,在赚得眼前利益的同时,也等于把自己置于火山口上,同时不可能获得合法化下的高额溢价。台湾地区上世纪中叶的土地改革不同,由于*做了大量工作,农民得到了土地并不急于出售,而是通过土地入股分红或坐等土地溢价,成为中上收入阶层,农民收入的提高过程其实是解决社会矛盾、共同进入工业时代的过程。
要解决以租代征问题,关键是让土地产权制度与土地收益权更加明晰,当农民听从**指令并因此从土地中获得了更多的收益,他们就会成为**的自觉维护者,而不是瓦解者。无论刑法民法、公法私法,对于市场主体而言,公平的土地利益分配才是最高原则。除非**的*可以使农民得到更多的长期收益,否则,我们将看到土地督察部门四处奔走、一个百日行动接着一个百日行动的窘境,因为他们在与人们的逐利本性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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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9 07:31
楼主可以把举报地址一起公布网上最好,关注这个问题的最多。说其他再多没有用,请说直接一点在哪里可以得到解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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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9 07:30
您好,您可以向上一级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向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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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9 07:30
可以到土地办去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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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9 07:31
楼主可以把举报地址一起公布网上最好,关注这个问题的最多。说其他再多没有用,请说直接一点在哪里可以得到解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