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4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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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21:25
法律分析: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可以向人民*申请纠正。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本人到人民*提出并说明理由;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本人到人民*提出并说明理由。人民*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作出决定予以纠正。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 人民*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等内容。
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并作出决定。人民*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依职权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人民*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应当写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理由,有纳入期限的,应当写明纳入期限。决定书由院长签发,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决定书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