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4 20:27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4 22:45
对于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单位也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并经劳动者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除以上两条以外,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否则违法,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支双倍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同上。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基数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的劳动者本人月平均应发工资(不是基本工资,也不是实发工资)计算。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4 22:45
不知道用人单位有没有书面通知你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有的话你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违法解除,可要求双倍支付赔偿金和生育保险的损失。可去通过在~《 http://tieba.baidu.com/p/4323534677 》这块的 法律 平台去详 细细 问律·师们人士。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4 22:46
可以得到经济赔偿金,并且恢复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