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控局成立,卫监所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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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4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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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8 13:47
法律分析:社保局的主要职责:按照建立完善社会保险管理*的要求,依据有关法规和*,拟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审核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以及办理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的办事程序与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等。,“国家疾控局成立,国家卫生健康委监督局、监督中心、应急办、疾控中心等整建制划入。国家和省成立疾控局,市、县不成立。地市级、县级疾控和监督所合并,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综合行政执法编,承担卫生健康全部的执法。”国家疾控中心从原卫生部被划分出来,2002年1月23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正式成立,并在卫生防疫站的基础上,组建各级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