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4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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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00:07
法律分析:党员严禁为子女升学举办除家庭成员和直系亲属以外人员参加的“升学宴”、“谢师宴”,或划整为零变相超规模,违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法律依据:《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七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的;(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三)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的;(四)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四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