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4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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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00:07
法律分析:1、严禁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违规操办或参加各种名目的“升学宴”“谢师宴”。2、严禁借子女升学之机违规宴请管理服务对象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的人员。3、严禁借子女升学之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4、严禁用*报销或者由管理服务对象支付“升学宴”“谢师宴”费用、子女学习费用等。5、严禁用公车接送子女入学、外出游玩等。6、各支部要加强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坚决遏制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法律依据:《中国*党章程》
第三十九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第四十条 党的纪律主要包括*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处分、组织调整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手段,严重违纪、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追究。
第四十一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