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标法》一标多类,什么是一标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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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4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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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12:49
“一标多类”,也可以理解为“一表多类”。指一份《商标注册申请书》就同一个商标可填写多个类别,不需要每个类别再另外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申请"一标多类"的作用
1、 有利于品牌延伸,提升商标的价值。
企业在同一核定的商品上使用了多个注册商标,一主一副,或不分主副,不仅适应市场细分的要求,而且更有利于基于市场细分基础之上的人、财、物等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品牌延伸,拓展了方向,占领了各层市场,提高了品牌的价值和知名度。譬如,"森达"是江苏森达集团的注册商标,随着企业的发展,经营者不断适应竞争的形势,将市场细分,针对高端市场的女性群体,注册了"梵诗蒂娜"商标,针对中端市场注册了"好人缘"商标,并将"森达"商标和这两个商标组合使用,吸引了不同群体的消费目光。
2、 提高了使用注册商标的安全程度。
侵犯注册专用权的表现行为之一就是未经许可,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上使用的商标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这里的近似,不仅仅是形的近似,而且还有"神"的近似,有读音上的近似,有意义上的近似。一些商家为了不使自己悉心经营的品牌被他人仿冒,就注册了和自己的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加以防御,称之为防御商标,来主动地保护自己的品牌。比如,"乔丹"和"QIAODAN"读音相近似,福建省乔丹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为了防止假冒其"乔丹"商标,在注册"乔丹"商标的同时,又注册了"QIAODAN"商标,同时用于核定产品上,使得"乔丹"商标的使用更加安全。
3、防止傍名牌现象的产生。
一些经营者将与境内外的驰名、著名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拆分成两个或多个商标分别到商标局进行注册,注册后再将这些商标合并使用,达到混淆商品来源的目的,造成了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某企业在皮鞋产品上同时使用"中森"、"达国"两个商标后,突出使用了"森达"二个字,普通消费者仅能注意到皮鞋的品牌是"中森达国"牌,误认为就是"森达"牌的皮鞋,因为"森达"本来就是中国的。这无疑是构成了《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未经商标注册的许可,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所指行为,造成了对"森达"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12:49
一个商标名称可以申请所有类别(一共有45个大类)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12:50
一个商标可以在多个类别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