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4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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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12:49
心理活动范畴的划分,在哲学史上和心理学史上一直有不同意见,现在仍无定论。主要有“三分法”和“二分法”两种看法:前者分为知(认识)、情(情绪)、意(意志)三个范畴;后者分为知(认识)和意(意志)两个范畴,把情归属于意。
心理学家潘菽在批判继承中外哲学和心理学范畴的思想的基础上,于30年代后期提出了新的二分法,并于60年代加以改善。他指出行是在知的指引之下的行,知是在行的主导之下的知,认为情是意的一种形式。这种二分法把心理活动范畴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认识活动,包括感知觉和思维,而思维又包括表象、想象、联想、思考等;另一类是意向活动,包括注意、欲念、动机、意图、情绪、意志等。这两类心理活动是相互联系而又有区别的。
二分法认为情绪和意向是属于同一范畴的心理活动。其主要理由是:情绪和一般的意向、态度都具有意向活动的性质。因为情绪也能成为行动的动机,构*的行动的起点,或者其本身就是一种意向或行动。情绪和意向的发生都要发动肌肉、内脏和腺体的活动,差别只在于所包含的躯体过程的广度和深度不同,以及受认识过程制约的多少不同。情绪发生时的“体验”只不过是人在情绪发生时对自己较广泛的内部机体变化的觉察或认识,并不就是情绪本身。就像一个人在写字时能对自己的手的运动有所觉察或认识,但这种觉察或认识并不就是手的动作本身一样。如果把情绪发生时的那种认识(“体验”)看作特殊的心理过程,就把认识的过程和对象混为一谈了。情绪并不一定是认识和意向之间的过渡阶段。事实上,并不一定有这样的过渡阶段。
http://ke.dang.com/wiki/心理活动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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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12:50
关于心理的分类有两种分类法:即三分法和二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