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4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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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21:01
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的通知》(财税〔2019〕45号)精神,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激活市场活力,现就减免不动产登记费的有关*通告如下:
一、对申请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二、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
扩展资料:
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的通知》(简称《通知》),减免不动产登记费并调整了专利收费减缴条件。
日前,自然资源部*转发《通知》,要求各地严格遵照执行。
《通知》决定,对3种情形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同时,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
参考资料:财政部-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