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4 18:25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21:01
*抵税有时间*。
相关规定如下:
1、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以及其他需要认证抵扣的*,必须自该专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2、进口货物: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收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纳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扣税凭证,仍按原规定执行。
3、小规模纳税人不允许抵扣。
扩展资料:
税法规定的扣税凭证有:*专用*,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的收购*或销售*,货物运输业统一*(或者部分实施“营改增”地区的运输业**)。
另外,根据财税[2012]15号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纳税人购买*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因此,取得购入*税控系统*专用*以及税控软件维护费的地税*也可以抵扣。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抵扣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21:0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规定:“一、*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专用*、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21:02
不可以抵了,*专用*早就过时间了,90天之内认证,2008年就是普通*也不能作账了,即使进去汇算清缴时也要剔出来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21:03
*不能跨年度入账。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21:04
是充当报销吗,如果做在2009年的账了,只能用2009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