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4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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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6 05:08
*的判决结果是李某的两个子女需要共同承担父亲之前治疗花费的共计14万的医疗费用。因为李某之前的确是被送到该医院进行治疗,李某和医院已构成了医疗服务关系。而李某已过世,而他的两个子女也继承了他遗留下来的财产。而享受了继承权,就也应当承担起过世父亲的债务。因此,继承了财产后的两个子女就应当还清父亲因在医院治疗而产生的医疗费用。
事情经过
2020年5月,李某因农药中毒被120救护车接到当地某医院急诊科进行紧急救治。经过十几天的抢救,医院宣布李某因抢救无效死亡,其住院期间*生医疗等费用14万余元。
而去世的李某已离异,并且父母都已离世。当初为李某签字同意住进ICU等重要文件的人又都是李某的儿子。在李某确认死亡后,他的儿子也主动申请继承父亲名下的车子和其他所有物。李某女儿虽然没有主动要求继承父亲的财产,但在期限内没有表态也就是默认自己拥有了继承权。
医院在了解了以上情况后,多次与李某的两个子女进行沟通,但却是屡屡碰壁。李某的两个子女拒绝支付父亲因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医院苦于这样的现状,只好诉诸法律,希望求得一个公道。
法庭判决
*判决,李某的两个子女都应在继承李某的遗产范围内,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医疗费用14万余元给医院。
*如此判决的依据是首先李某的确是到医院进行了治疗和抢救,医院为李某进行了医疗服务。因此,李某需要支付医院为他服务产生的费用。
其次,李某的儿子在一些关于同意父亲入院进行治疗,转送ICU等的同意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那么在父亲亡故后,他就应当承担起父亲未能竞,而他能够尽到的为父亲支付医疗费用的责任。
然后,李某的儿子是主动要求享有父亲遗产的继承权,而李某的女儿也默认享有了继承权。而享有了继承权,同时附加带来的债务权也需要一并继承。
最后,*根据最新法律,要求李某的两个子女支付的仅仅是在继承得来的遗产范围内的债务。也就是说,如果他们二人继承得到的财产不足14万,他们是不用另掏腰包为父亲垫付医疗费用的。
综上,我认为,*的判决结果既合法又合情合理。李某的两个子女不能光想着拿着父亲留给他们的好处,而拒绝接受这件事的另一面,即继承父亲遗留下的债务。
一点看法
在父母去世后,一些人面对父母留下的债务,百般推脱,认为这笔债不是自己欠下的,为何要连累自己去为父辈的欠债负责?但作为子女,享受了父母从小到大的关爱与照顾,在父母百年后为他们尽一点心也是很合乎情理的。除非子女在父母在世时,就已与父母断绝关系,那还可以考虑免去这个责任。但一旦享有了继承权,对于继承财产范围内的父母遗留下来的债务,按照法律条例,子女是必须代为偿还的。我认为,这个要求也不过分。因为法律并没有要求子女额外为父母的债务自己掏钱。
对于上述案例中的李某的两个子女,我认为他们早就应当为父亲还清债务。否则,地下有知的父母该为他们感到多么寒心。人在做,天在看,其实他们身边的人也在看。子女这样的做法,无形之中,会影响他人会自己的看法和态度,也会影响今后的人生。所以,父母在世时应及时尽孝,父母百年后也应助其完满了结后事,让父母在天之灵得到安慰。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6 05:08
之前在网络上见到有些人传出那样的疑惑,假如人死后,那欠的债务是否就不用还了?依据全新实施的《民法典》看来,借款人身亡并不代表着钱就可以无需还了,债务人过世,他的继承者必须把该笔钱结清。近日,广东省韶关乳源*移诉了一起因健康服务合同书引起的纠纷案件,被告方尽管早已身亡,但他欠服下的14万医疗费用依然必须由他的儿女偿清。
2020年5月,李某全因药物中毒被120急救车收到本地某医院肿瘤科,到院后医师为其应急洗肠后送ICU救治医治。历经十几天的救治,李某全医治无效身亡,其住院治疗期内共造成诊疗等花费14余万元。
经调研,李某全已离婚且家境贫寒,其住院治疗救治期内,有关的护患沟通记录、搬入康复医学科(ICU)注意事项、医疗费确定状况通知单等均由其孩子李某权签字确定。李某全去世后,其孩子李某权与闺女李某兰为遗产第一次序法律规定继承人,且李某权已向镇*规定取回来李某全称下的车子,确立接纳继承。李某兰在期内对是不是接纳李某全的遗产未做出表明,依规视作接纳继承。
就李某全医疗费用一事,医院与李某权、李某兰开展过数次沟通交流,但其二平均消沉解决,拒不付款,百般无奈下,医院将两个人提起诉讼到*。
*觉得,李某全中毒了后,被急救车送至本地医院开展救治,早已产生了健康服务合同书关联,这一份关联是遭受法律法规维护的。在医治期内所造成的医疗费用,应当由李某全担负付款。
但由于李某全早已身亡,作为李某全第一次序继承人的孩子李某、闺女李某兰,继承了李某全的遗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继承遗产理应偿还被继承人理应交纳的税收和负债。历经综合性案件审理,*裁定李某和李某兰在继承的遗产范畴内,付款给医院医疗费14万余元。自裁定产生法律认可之日起,10日内结清。
于2020年1月逐渐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明文规定,切分遗产,理应偿还被继承人依规理应交纳的税金和负债。继承人以个人所得遗产具体使用价值为限偿还被继承人依规理应交纳的税金和负债。
由此可见,借款人身亡并不代表着负债也会产生“衰落”,债务人有权利规定借款人的继承者在继承遗产的具体使用价值范畴内偿还债务,但假如继承人舍弃继承,对被继承人依规理应交纳的税金和负债能够不辜负偿还义务。
综上所述,*裁定,李某权、李某兰应在继承李某全的遗产范畴内,于裁定产生法律认可之日起十日内付款医疗费14余万元给医院。
儿女作为爸爸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即然挑选了继承他的遗产,那麼就需要担负起爸爸该付款的负债。但是针对该笔昂贵的治疗费,有许多人也明确提出了提出质疑,在医院救护了十几天,治疗费就需要14万,均值一天要一万,这一花费是否有一些太高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6 05:09
广东一男子农药中毒抢救无效身亡,子女拒付14万医疗费,*如何判决?
一、广东一男子农药中毒抢救无效身亡是怎么回事?广东有一名男子因为农药中毒,然后被送到了当地一家医院进行抢救,但是在经过十几天的抢救治疗之后,这名男子仍然没有挽回生命,最终抢救无效死亡,在他抢救住院的这段时间当中,总共花费了14万元儿,这名男子本人由于已经和前妻离婚,并且他的父母都已经去世了,所以在住院治疗期间,所有的相关资料都是由他的儿子签名确认的,这名男子去世之后,他的儿子和女儿却拒绝支付相应的治疗费用。
二、怎么评价子女拒付14万医疗费的做法?这名死亡的男子,他的儿子已经继承了自己父亲名下的车辆,但是在医院和这名男子的子女进行沟通的过程当中,两个人却一直非常的消极,并不愿意支付相应的治疗费用。这名男子的子女,既然已经决定了接受父亲的遗产,那么支付父亲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就是合情合理的,并且他们作为子女也有义务去支付这相应的费用,虽说之前由于父母离婚,子女可能没有得到父亲的照顾,但是也应该顾及到作为父亲,他孤身一人的这个问题,所以,这名男子的子女拒绝支付相应治疗费用的做法是非常不合适的。
三、*最后是如何判决的?这件事情最终*也进行了调查和审理,在确定了这名男子的子女作为遗产继承人,这种情况之下,判决他们应当支付14万元的医疗费用,所以从这件事情上我们就能够看到,这名男子的子女不愿意支付相应的治疗费用,其实是抱有很大的私心的,他们只想继承父亲的遗产,却不愿意为父亲做出任何的回报和付出,这种做法是非常自私的,好在法律并没有纵容他们的行为,所以想要完全的占便宜是不可能的事情。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6 05:09
孝从来不是只停留在言语上,身体力行,持之以恒才可以称为孝,我国古代父母去世,作为子女要披麻戴孝很长一段时间,现如今虽然没有了这些传统,但孝已经刻入了我们的基因里。不过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孝道伴生的问题越来越多,最典型的就是父母留下的债务问题,许多有类似问题的人都表示凭什么要我们还 ,一方面想继承父母遗产,另一方面又不想偿还父母的债务。
事件经过2020年5月李某全因误服农药导致中毒被120救护车接到当地某医院进行治疗,院后医生为其紧急洗胃后送ICU抢救治疗。李某全住院抢救期间,相关医患沟通记录、入住ICU须知、医疗费用确认情况告知书等均由其儿子李某权签名确认。
在经过十几天的抢救后,李某全抢救无效死亡。李某全的死亡并不意味着安息,反而意味着纠纷的开始,李某全治疗住院的费用总共花费了14余万元。医院多次和李某全的子女李某兰,李某权联系沟通,但李某兰,李某权都不愿意承担这笔费用,消极应对,拒不支付,院方发现沟通无果后,当即向*提起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李某全已经离异,要是李某全的子女李某兰,李某权接此来表明和父亲李某全已经断绝关系,那么至少还有的争,但在李某全死后的第一时间,李某权想到的却是继承家产,他向镇派出所要求取回李某全的车辆,这也就说明李某权明确了自己享有继承权,而李某兰在期限内对是否接受李某全的遗产未作出表示,依法视为接受继承。
享有继承权就意味着李某兰,李某权和他们父亲没有断绝关系,那么作为子女李某兰,李某权就应当承担父亲留下的医疗费用。
*判决*判决:李某权、李某兰应在继承李某全的遗产范围内,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医疗费用14万余元给医院。
本次的案件属于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斌换在接受治疗期间,相关医患沟通记录、入住ICU须知、医疗费用确认情况告知书等均由其儿子李某权签名确认。这也就意味着治疗住院产生的医疗费李某全依法应承担支付责任。
李某权、李某兰没有向*提交证据证实其放弃继承李某全的遗产,所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李某权、李某兰应在继承李某全的遗产范围内对李某全欠医院的医疗费承担清偿责任。
父母留下的债务,遗产并不是所有父母留下的债务都需要偿还,法律允许继承人继承遗产,资不抵债就不要求继承人继承债务。我国采用的是限定继承规则,取得遗产者在取得的遗产价值范围内对死者身前债务承担责任。小编就举个例子来说明,父亲死后留下了价值50万的遗产,要是父亲留下的债务为20万,那么这20万作为子女是要归还的。如果父亲的债务为70万,那么子女需要偿还50万的债务,剩下的20万由于资不抵债所以子女不需要归还。当然这只是简单说法,实际还要考虑是否有转移资产等情况。
法律这样也是为了保护普通民众,如果父母债务过大,作为子女无法承担,子女的后辈也无法承担,加上利息,一些孩子生来就背着几代前传下来的债,永无翻身的机会。这是我们所不愿意看到的。几百年的法律发展最重要的目标就是免除人生而带来的枷锁,事实也证明这样的社会结构更有利于经济的发展。
另外人死了并不是赖账,是债的正常消灭,是债权人应当承担的正常风险。如果一个人准备放贷但是担心对方死了没处要账的话,不借才是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正确选择。
作为子女也可以放弃继承遗产,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也就是说债务和遗产是绑定的,不继承遗产就不承担债务。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6 05:10
*的判决就是这些子女要平摊这笔医疗费,因为他们对于老人是有赡养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