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4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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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4 00:38
在你想落户的区域的人才交流中心办理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4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在成都市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户籍人员(出国进修回国人员无工作要求)。
国外进修时间满一年以上(仅针对出国进修回国人员)
注:个体经商户雇员不符合入户条件。
已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出国留学人员可免予办理入户认证,直接前往**中心申请办理。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本人有效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
本人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
本人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个体经商户户主及企业法人可不提供);
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1份;
《成都市社会人才入户认证申请表》(在成都人才公共服务平台提交入户申请后,由系统生成打印)1份。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本人《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本人护照原件及其个人信息页、留学国家出入境记录页复印件。
本人《出国进修回国人员入户申请表》(在成都人才公共服务平台提交入户申请后,由系统生成打印)1份。
工作单位为部(省)属国有单位办理入户咨询四川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
首次办理的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单位单位到市人才中心进行备案申请,备案成功后才可办理业务。
备案材料为:
加章单位公章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能证明单位性质为市属国有企业(或已改制,非国企)的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介绍信(介绍XX同志为单位专人到市人才中心接洽办理入户认证相关事宜);
单位专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领取入户联系函后,应及时持联系函及*机关要求的其他入户材料至成都市(或个人房产所在区域)**中心办理落户。(**中心联系方式详见《成都市和各区(市)县**中心联系方式》)。
申请人(经办人)应当对申请登记的信息、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如发现申请人(经办人)所提交信息、材料不实,一经查实将移交*机关处理。
业务申办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均可进入成都人才公共服务平台下端“意见咨询”栏留言,将在1个工作日内回复,也可拨打各级业务受理单位联系电话咨询。
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人员,无须申请入户认证,可以直接到*申请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