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形下会触发要约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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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1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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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6-29 21:41
根据收购人自愿选择或者受到法律强制要求,要约收购可分为自愿要约收购和强制要约收购。要约收购可以是收购人自愿主动选择的,比如收购人为了增持目标公司股份或者加强控制权等而发起的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而强制要约收购则是依照法律规定必须进行的,是一种被动选择,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形:
第一,“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第二,“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但是,按照*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此外,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人拟“收购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超过30%的,超过30%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
第三,通过间接收购方式,“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应当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此处的间接收购是指收购人在形式上虽然没有直接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一定比例,从而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比如,收购人可能通过获得上市公司母公司的控制权,从而间接控制了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