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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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2-05 22:07
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
职工医疗保险的作用:
首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依法对职工的基本医疗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是通过法律、法规强制推行的,实行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与个人医疗帐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与养老、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一样,都属社会保险的一个基本险项。
其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如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按照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
(1)个人账户,用于支付门诊费用、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以及在定点药店购物费用。
(2)统筹基金,用于支付住院医疗和部分门诊大病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有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账户中支付或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
职工医疗保险的好处:
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可提供的保障包括平时正常的门诊和住院费用。大病救助需要在普通医保上另外加保的。大病是没有费率的,全都由个人承单。
具体医疗待遇有:
(一)个人账户记入比例
按照该暂行规定,在职的职(雇)工和灵活就业人员按月实际到账后,依下列比例按月记入:35周岁以下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记入;35周岁(含35周岁)以上,不足45周岁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5%记入;45周岁(含45周岁)以上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4%记入。
退休(职)人员按本人养老金的6%按月记入,最低为50元/月。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按本人养老金的8%记入。而现行标准在职人员的记入比例分别是2.1%、2.2%、2.3%;退休人员为本人养老金的2.8%,最低30元/月。
(二)起付标准“门槛”
对参保人员设置的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是指在统筹基金支付前,应先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金额。根据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设定不同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现行的*中,各级别医疗机构的首次起付标准分别为:一级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0元,*医疗机构1500元,特殊病种门诊1100元/年。按照新的*,起付标准则为:一级医疗机构400元,二级医疗机构800元;*医疗机构1200元。
同时,参保人员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第一次住院按首次起付标准支付;第二次按首次起付标准的75%支付;第三次按首次起付标准的50%支付;第四次及以上按首次起付标准的25%支付。统筹基金支付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为800元,一个医保年度计算一次。
(三)最高限额
在现行的办法中,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超过3万元的,由大病救助基金进行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按照新的《暂行规定》,参保人员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
对于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按照《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由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给予80%的补贴,一个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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