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证的时候上交的房屋预售合同(黄本,原件)在拿房产证的时候需要拿回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3 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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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1 18:31
回答你第一个问题:
房屋预售合同作为业主以后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凭证,任何人都不能没收或者收缴。这个跟领不领证没有直接关系,在领证的时候应该出具这些证明是应该的,但是银行方面无权扣押你的合同原件,这个是可以拿回来的。
不要以为拿了房产证了就没关系了,这个合同在后期和物业打交道的时候会用到的。
再回答你第二个问题:
贷款还清之后,首先你自己的手里已经有还款单据,这个是证明之一,另外,在你还清贷款之后银行应该提供一份贷款结清凭证给你,跟什么注销章没什么关系。如果银行没有提供的话,拿上你的还款单据去银行补办。
凭证的作用:后期如果你的房子要转手出手,在过户的过程中需要这个凭证。
以上答案来自金华之策房产公司——欢迎探讨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1 18:32
1、房屋预售合同本来就是一式三份,一份给开发商留存,一份给抵押贷款的发放银行,一份购房者自己留存。
2、贷款还清后,去银行办理一个解抵押证明,以后就可以把房子再抵押出去进行其他用途的贷款。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1 18:3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令第224号)第八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很显然,契税不能按照预售合同,也不能按照房产证时间,预售合同不是权属转移的确认标志,只有开发商商品房完工并开具销售不动产统一*才能证明该房产你已经拥有所有权,而办理房产证的前提是缴纳完契税,凭契税完税凭证方可办理所有权登记,因此确切的说是商品房完工并取得销售不动产统一*,契税的纳税义务方才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