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及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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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3 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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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1 17:32
一: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标准:*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二:赔偿问题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对于局部可修复的车辆、设施和物品,应当赔偿维修费;因局部损失导致贬值的,还应当赔偿贬值部分的损失;对于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其实际价值。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三)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区经济环境,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当事人在案件中责任的大小,社会影响力等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1 17:32
这位提问者,既然此事故已于事发两天内就认定事故责任,证明交警队已用简易程序处理此事故,而不是用一般程序处理,按照相关规定,此类案件是不予复核的。现在既然对方是此情况不予配合,你方要考虑到*起诉对方了。因对方车应有交强险一万元医疗费限额赔付你方,超出部分按责分担,所以对方还是要负责的,何况对方还要负责你方的误工费等其它费用,即使互相抵消,对方也要赔你。因此,你方干脆连对方司机、车主、保险公司一并告上*(要清楚:要求交警队提供对方司机的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保险单复印件并盖上公章)。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1 17:33
车方与死者间责任划分应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果来。卡车车主赔偿后,可以向有重大过错的司机追偿部分或全部损失。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1 17:33
法律并没有规定司机有先垫付医疗费的义务。如果司机不愿垫付医疗费,只能通过之后起诉要回来。
次责大概是30%,主责是70%。先是对方车的交强险赔付之后,超出的部分,你和司机按三七开。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1 17:34
你好:
你对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重新做事故认定。如果事故认定你的确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是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以上内容由湖北武汉连涛提供。追问谢谢你,我就是想知道交警不关车是不是就是错误的,我今天问过交警了,他说可以不关车,但是今天在大队,我亲眼看到几起电动车和小车相撞的事故都在这里签赔偿并同意放车的协议。
追答是可以的,做了交通事故认定就可以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