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放弃孩子后还可以争抚养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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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3 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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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6 07:14
女方如果在离婚过程中自愿放弃了孩子的抚养权,那么是不能够再随意要求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孩子的抚养权经常变更,也不能为孩子提供一个稳定的生活和学习环境。想要变更子女的抚养权,需要具有法定的情形。例如有抚养权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一方有*子女的行为,或者是有严重的疾病伤残等等导致无法继续抚养子女。如果子女已经年满8周岁,而且愿意跟随另外一方生活,而且另外一方又有抚养能力的,这种情况,*也应当支持变更抚养权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