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3 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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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1 06:07
不算。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为房屋是不动产,而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名下,而不是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由此可以看出出资人的真实意思是只赠与自己的子女。因此,这种情况下的房屋是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1 06:08
如果出赠人在赠与行为发生时明确表明房屋仅是赠与给夫或妻一方个人,与其他人无关,且变更后的房屋所有人也是受赠方的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则该房屋在离婚时不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1 06:08
如果当时赠与时明确表明是赠与一方的话,就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婚后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1 06:09
如果是一方父母明确赠与一方个人的,且登记在一方个人名下的,一般是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1 06:09
婚后父母赠与的房产要不要分割要看房产证是否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如果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的,则房产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此时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是需要分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