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并拿了补偿金之后还能要求公司给补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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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3 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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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6 12:06
住房公积金是可以在劳动合同解除后要求用人单位补交的。
法律分析目前,有些单位不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现象比较严重,损害了职工合法权益,影响了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深化的进程。职工个人、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加强对单位缴存行为的督促与管理,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当前正在进行国民经济产业结构的调整,对于处在调整阶段、经济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上述规定程序,实事求是地提出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申请,这样既可避免对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随意性,又可防止挫伤职工工作积极性。为了保护职工的利益,加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严肃性,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单位应依据实际情况提出降低缴存的比例或缓缴的期限,缴存比例不得降低为零,缓缴期限不能无*。为了保证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连续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单位缓缴期限一次最长不能超过一年。缓缴职工住房公积金不能理解为停缴或不缴职工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个人的住房工资收入,依据相关规定,当单位破产时,所欠职工住房公积金优先予以偿还,因此对单位缓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更应在单位经济效益好转时予以补缴。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6 12:07
你好!
住房公积金是可以在劳动合同解除后要求用人单位补交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规定: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第三十八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因此,如果单位未按法定程序通过,就擅自不缴或少缴作废公积金,可以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或申请人民*强制执行。追问但是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中已经写了:在协议生效后,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所有债权债务及根据 劳动合同 、 法律 、 法规 规定的款项均已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