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3 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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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3 10:07
关于印发《*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综〔2014〕14号
各省、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建设交通委、城乡建设委、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根据《**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等规定,决定从2014年开始,将*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和*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归并为*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现将《*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4年3月24日 *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六章 附 则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0〕50号)、《*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2〕42号)和《*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2〕60号)同时废止。
附表:1.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计划和实施情况表(略)
2.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计划和完成情况表(略)
3.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和完成情况表(略)
4.*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收支情况表(略)
5.专员办审核*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意见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