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教下关于接受劳务派遣的一下账务处理问题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3 06:25
我来回答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4 17:17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4 17:18
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即收入和本钱能够可靠的计量的情况
下,应预估确认收入,结转本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