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经纪人为什么向期权的承约方而不是向买方收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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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3 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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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4 17:57
1.因为期权的卖方向买方收取一定数额的权利金后,作为期权的卖方,有责任(义务)在规定的期限内按协定价出售或购买一定数量的标的物,却没有权利不履行这个责任(除非在期权买方放弃履行合约的前提下,卖方才可以不履行合约)。
2.期权(Options)又称为选择权,期权的买方向卖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权利金,作为期权的买方,有权利在规定的期限内按事先特定的价格(协定价)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的标的物(实物商品、证券或期货合约),但不负有必须购买或出售的义务。交易所向期权的卖方而不向买方收保证金的原因是期权是权利义务不对等的合约 期权卖方只有义务,没有权利,也就是当买方要选择行权的时候,卖方必须无条件接受,所以要支付保证金 而买方支付了购买期权的费用后,享受的是权利而不是义务,是否行权,由买方自己决定。
拓展资料:
1.个人投资者参与股票期权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开户时托管在其委托的期权经营机构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2)指定交易在证券公司6个月以上并具备融资融券业务参与资格或者具备6个月以上的金融期货交易经历;内或者在期货公司开户6个月以上并具有金融期货交易经历;
3)具备期权基础知识,通过上交所认可的相关测试;
4)具有相应的上交所认可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
5)具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
6)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不容存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交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从事期权交易的情形;
7)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4 17:58
期权(Options)又称为选择权,期权的买方向卖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权利金,作为期权的买方,有权利在规定的期限内按事先特定的价格(协定价)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的标的物(实物商品、证券或期货合约),但不负有必须购买或出售的义务。 期权的卖方向买方收取一定数额的权利金后,作为期权的卖方,有责任(义务)在规定的期限内按协定价出售或购买一定数量的标的物,却没有权利不履行这个责任(除非在期权买方放弃履行合约的前提下,卖方才可以不履行合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