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3 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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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2 15:00
只有在机动车所有人有过错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 一,人民*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49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第二条: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请求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具有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三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
第四条: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
第五条: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
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
扩展资料:
在借车的情况下,属于车主和使用人不一致的一种情形。这种情况发生交通事故,最高*先后在两个司法解释和一个函复中作出了说明。
第一个是《最高人民*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个是《最高人民*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规定: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个是最高人民*民一庭《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认为:
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即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
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
从以上内容看,对于车主和使用人的责任问题,基本上采纳了“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两个标准来判断,即:谁支配管理车辆和从车辆的运行中获取利益(包括驾驶车辆带来的便利甚至享受),谁就是机动车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2 15:01
首先车主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至于判刑要根据很多情节作出。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于量刑起到至关重要作用,还有后期赔偿等都对量刑有用。如果肇事者无过错撞死人不需要判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2 15:01
驾驶员负主要责任,车主负连带责任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2 15:02
驾驶车辆肇事致人死亡的,需要区分以下情况来确定是否构成犯罪,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