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3 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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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4 06:27
现实困惑
某建筑公司将一楼房建设工程对外发包给潘某,潘某雇请数十名农民工进行施工。工程完工后,由于建筑公司拖欠潘某工程款,导致潘某无力支付农民工的劳动报酬,于是其中的25名农民工状告作为发包人的建筑公司,要求其支付劳动报酬。这些农民工可以越过包工头潘某直接起诉建筑公司追索劳动报酬吗?
律师答疑
本案中的农民工可以直接起诉建筑公司索要劳动报酬。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是特定主体之间的协议,一般只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约束力。既然如此,建筑公司作为农民工与潘某之间劳务合同的第三人,农民工好像不能直接向建筑公司追索劳动报酬。但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发包人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只要发包人没有将工程价款清偿,不管发包人将工程如何转包和分包,发包人依法应当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向实际施工人清偿债务。根据此司法解释的规定,本案中农民工们的诉讼请求会得到*的支持。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法理荟萃
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农民工的劳动报酬请求权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直接向发包人(建筑公司)请求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