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2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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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1 13:39
搜查是*机关及其人民*为了依法履行职责,侦破案件采取的一种手段。搜查的对象包括人身、物品、住处及其他相关的地方。从广义理解,“搜身”还包括治安案件中的检查。由于搜查、检查涉及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等重大权益,法律法规历来十分重视对搜查、检查等手段的规范,对其适用作了严格的程序规定,保障其不被滥用。《人民*法》第九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机关的人民*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第七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机关的人民*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表明执法身份后,可以当场盘问、检查。未穿着制式服装的人民*在当场盘问、检查前,必须出示执法证件表明人民*身份。”《*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执行搜查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遇有下列紧急情况之一的,不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一)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二)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三)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四)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五)其他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从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看出,在正常情况下,*机关及其人民*在执行职务,办理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时,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进行人身搜查、检查时,均应当出示相关证件表明执法身份,当事人也可以要求执法人员当场出示证件表明执法身份。如果人民*着制式服装对违法嫌疑人进行人身搜查、检查,此时执法人员已表明执法身份,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另外,由于刑事案件突发性、紧迫性、危险性,在执行拘留、逮捕的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人民*不用出示相关证件也可以进行人身搜查。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1 13:40
按照*《*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为了收集违法行为的证据,办案人员依法可以对违法嫌疑人及其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和第六十六条:“对违法嫌疑人进行检查时,应当尊重被检查人的人格,不得以有损人格尊严的方式进行检查。对违法嫌疑人检查应当由两名与被检查人同性别的人民*进行”规定,*是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的,但需符合法定条件和形式。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1 13:40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的侦查人员,在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后才能进行搜查。其他人员,或者侦查人员在没有出示搜查证的情况下,都属于非法搜查。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1 13:41
1:合法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1 13:42
1、紧急情况下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