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2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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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6 04:39
法律分析:违反了法律制度,根据《商业银行法》第48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银发[1997]485号)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储蓄管理条例》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将*转为储蓄存款”。也就是说*打入个人账户违反了什么制度违反了法律制度。
法律依据:《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一家商业银行的营业场所开立一个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基本账户,不得开立两个以上基本账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
任何个人不得将私款以单位名义存入金融机构;任何单位不得将个人或其他单位的款项以本单位名义存入金融机构。
《储蓄管理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储蓄是指个人将属于其所有的人民币或者外币存入储蓄机构,储蓄机构开具存折或者存单作为凭证,个人凭存折或者存单可以支取存款本金和利息,储蓄机构依照规定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