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2 20:41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23:36
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是司法机关、执法机关和仲裁机关将法律文书送达给当事人的收件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23:37
当事人应当提供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收件人、电话号码等其他联系方式,并签名或者捺印确认。如果确认的送达地址有误,导致无法收到文书的,人社行政部门的送达行为有效,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不利的后果。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23:37
法律文书作出后,要进行送达,送达后才能生效。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方式。